蒋丹宁律师谈绿卡捷径与婚姻欺诈
移民
时间:05/2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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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和美国公民结婚是取得永久居留权(绿卡)最快捷方便的一种方式。外籍配偶可以不受漫长的排期影响,其在美停留时身分上的缺陷多半也能得到移民局的宽宥。和美国公民结婚被很多人视为拿绿卡的捷径,由此滋生出婚姻欺诈的现象。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很多真结婚的夫妻也被移民局戴上有色眼镜,这为外籍配偶的移民之路无端凭添许多障碍。
什麽是婚姻欺诈。婚姻欺诈,通俗地说就是假结婚(Fraudulent or Sham Marriage),在美国移民法上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为规避移民法,以获得绿卡为主要目的而与对方结成夫妻。获得绿卡可以是结婚的动机之一,但不能是主要的动机,外籍配偶获得绿卡应该是与公民结婚以后自然得来的副产品。移民局在判断真假结婚的时候,关注点之一是当事人在最初结婚时,是否有建立起共同生活的意愿。婚姻可以失败,也可以仅持续很短的一段时间,但婚姻的动机必须要纯粹。
认定是婚姻欺诈的后果。在刑事上,如果被认定是婚姻欺诈,当事人会被处以五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万5000元或2万5000元以下罚款,或二者并处。当事人触犯的是刑法上的虚假陈述罪,任何人如故意在文件上提供对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都会构成此罪。假结婚的当事人声称其婚姻是真实的,但事实上却只是为申请绿卡的便利,就很明显违反这一条。当事人也有可能因为提供虚假陈述而构成伪证罪。
在民事上,一旦被移民局认定是婚姻欺诈,绿卡申请本身不会被批准自不待言,更严重的是,当事人的任何其他移民申请也不会被批准,包括基於雇佣关系的移民申请,与其他公民结婚后再提出的基於婚姻关系的移民申请,以及其他种类的亲戚移民,并且当事人不能享有任何豁免的途径,不仅会被取消已经批准的条件绿卡,还会被移民局置於移民法庭的驱逐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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