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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时间:06/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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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的民法条文和案例法规定,有些合同和商业、民事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某些特定的合同和商业行为则一定要书面形式,否则无效。这一原则英文称为Statute of Frauds。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约;买卖超过500美金以上的商品;在签订后一年后才会履行的合同;和婚姻有关的合同等。 
与Statute of Frauds紧密相关的是另一个法律原则,这项法则叫Parol Evidence Rule,意思是说,如果合同双方一旦出最终版本的书面合同,那双方之前有过的所有讨论以及合约都不能作为法院庭审的证据。这一法则意在排除法官和陪审团成员考虑任何在最终合同版本订立之前的其他讨论和动议,甚至是最终版本签订之前的任何书面合约或是备忘录。 
举例而言,甲乙双方口头商议, 甲方以50万美金购买乙方的房产,随后乙方反悔,甲方起诉乙方,要求法院执行卖房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如果没有其他的意外,甲方应该没有办法胜诉,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与房地产买卖有关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合同一旦无效,无法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曾经口头约定,其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仍分别是属於二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加州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协议也一定要用书面的特定形式作出,口头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至於合同采取何种书面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房地产有关的合同一般要求形式严密而固定,而买卖货物或是借款, 则不要求有严密的统一格式,可能电子邮件和一些书面标注也可以视为合同。本文所述的法律原则是一般性的原则,有法律规定的例外存在,某些事实是否构成例外要视法律的规定而异,最终由法官裁决。 
基于以上论述,建议读者在日常生活和商业往来中,尽量用详尽的书面形式来记录一些商业合同,如作变更,也要以书面形式及时更改, 由双方即时签字。如果是比较重要的商业合同,一定要在最终版本签订之前,详尽阅读,以免合同有遗漏和违背本意之嫌,如果必要,则需律师审阅。 最后的合同版本将是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版本,之前的讨论纪录和合同都将作为非正式版本而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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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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