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禄生会计师专栏》国税局再次推出海外帐户坦承申报法案 为错过上一波申报的民众重启机会之门

理财 时间:02/14/2011 浏览: 4472
2011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Initiative 海外帳戶坦承申報法案介紹

在2009年10月15日自願坦承申報法案收件截止後,有許多錯過機會的民眾,向國稅局或稅務專家表達其願意申報未報稅海外資產,但擔憂罰責過於嚴峻的想法。為此,國稅局二月八日再次推出坦承申報法案,為這些民眾提供更為統一及完整的規範,截止日期為2011年8月31日。此次坦承申報法案與2009法案略有不同,可說是國稅局在綜合2009年申報案件的處理經驗,以及對未申報民眾的背景與源由了解更多之後,推出的「升級版」。主要異同如下:

1. 漏稅金額罰款相同----漏報金額在補稅後, 再加20%罰金再加利息。

2. 漏稅資產罰款不同----

2009坦承申報法案,從2003年到2008年,每年所有帳戶最高額的加總,減去因轉帳而產生的重覆計算,取六年間最高額,乘以20%。如果帳戶從未有過任何進出,也符合其他要求條件,可能僅罰5%。

2011坦承申報法案,從2003年到2010年,每年所有帳戶最高額的加總,減去因轉帳而產生的重覆計算,取八年間最高額,乘以25%。未申報海外資產少於$75,000,也符合其他規定,罰則可能減低至12.5%。提款金額未超過$1,000,也符合其他規定,罰則可能減低5%。

3. 追溯期限不同-----

2009坦承申報法案追溯期限為六年 (2003年至2008年) ; 2011坦承申報法案追溯期限為八年(2003年至2010年) 。

4. 文件要求不同-----

2009坦承申報法案對銀行對帳單無明確要求; 但在2011坦承申報法案中要求海外未申報資產超過100萬美元者出具完整、經認證的銀行對帳單;對資產超過50萬,以及少於50萬者規定較寬鬆。

5. PFIC(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罰則不同----

2009坦承申報法案無明確規定; 但在2011坦承申報法案有明確規定。

6. 對不動產規定,不完全相同-----2009坦承申報法案對出租房產罰則無明確規定 ; 2011坦承申報法案對房產罰則較明確。

總而言之,國稅局並不打算寬待那些擁有大筆未申報資產,但在第一次坦誠申報期間採取觀望態度的納稅人,將他們的漏稅資產罰則由20%提高為25%;但對未申報海外資產不多,也未曾積極運用海外資產的人,提供更為彈性、寬忍的辦法,鼓勵這類民眾誠實申報,免除日後煩惱。國稅局對兩次坦承申報方案均有同樣保證:只要不涉及不法情事,坦誠申報並接受國稅局的裁決後,過去所有漏稅、漏報過失,均一筆勾銷。但是,繼續逃避海外資產的報稅責任者,一旦被查到,就將面臨巨額罰金,甚至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2011坦承申報法案罰金計算方式:

範例:假設一納稅人在海外的未申報帳戶內有100萬美元,自2003年後每年收到5萬元利息,但從未申報該筆利息收入 -

參加2011坦承申報法案,納稅人的稅金與罰責如下:

1. 欠稅$140,000(8年*$50,000(漏稅收入)*35%(假設稅率)),再加利息;
2. 欠稅金額罰款$28,000 ($140,000*20%)
3. 漏稅資產罰款(一筆取代所有漏報責任)$350,000(8年來該帳戶本利總和為 $1400,000,乘上25%)

以上總和為$518,000,再加欠稅利息。

如不參加坦承申報法案,萬一被國稅局盯上並查證海外收入漏稅事實,罰款將高達$4,543,000(尚不包括利息、其他相關稅表漏報罰則,及可能的刑事責任),計算如下:

1. 欠稅金額及罰款同上
2. 漏稅資產罰款$4,375,000,如果國稅局判決納稅人為「自願」漏報海外資產,罰則為每 個帳戶每年最高額的50%或$100,000,兩者取其高(2004 - $550,000, 2005 - $575,000, 2006 - $600,000, 2007 - $625,000, 2008 - $650,000, and 2009 - $675,000, and 2010 - $700,000)。

3. 其他應報未報的相關稅表罰則,如信託與贈與稅等。

現在又到了報稅季節,在此要提醒所有納稅人, 凡是擁有來自外國的收入,以及海外帳戶超過一萬美元的民眾,在美報稅時均有申報責任,除了必須在1040稅表中填寫海外收入(如利息、股息、股票交易盈虧、房租、股東分紅等)並報稅之外,在6月30日前必須申報另一份稅表(TDF 90-22.1),填寫海外金融帳戶的帳號、開戶機構、地址等資訊。自2012年起,擁有海外綜合帳戶資產超過5萬元以上者,必須將資產內容伴隨1040稅表一起申報。

張祿生會計師是張祿生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畢業於匹茲堡大學獲得商學博士,現任教於加州州立聖荷西大學教授 (San Jose State University Emeritus Professor)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來電諮詢,電話: (408) 279-9988,地址: 28 N. First Street, Suite 800, San Jose, CA 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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