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智专利】2011美国专利法大改革之微实体的诞生
法律
时间:04/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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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自美国总统奥巴马於 2011 年9月 16日签署后正式生效,一连串的改革随即开始。微实体亦随之产生,并在2013年3月19日开始实行。
改革前,在美国专利制度中,只有大实体和小实体的分别。基本上,小实体包括个人申请人或不超过500人的企业,而小实体可获得50%的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改革后,新增设微实体。若申请人符合微实体的资格,专利申请费用将会获得75%的减免。换句话说,现时专利申请费用分开三个层次:即大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
微实体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
1. 具备小实体的资格
2. 没有超过四件美国申请案
3. 年收入不超过特定限额,现时限额设定为$150,162
4. 没有其他非微实体的支持
举例来说,现时向美国专利局提出发明申请(电子申请),须缴付的发明申请基本申请费用,是按申请人的实体状态来决定。现时大实体须缴付US$1,600, 小实体须缴付US$740, 微实体只须缴付US$400。微实体的诞生,可说是美国专利制度对独立发明人和小企业的一种支持。
颖智专利 美国专利代理人 黄美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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