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移民局对投资移民申的审查时程极为冗长,积案情况严重,尤其2014年首次发生投资移民名额用凿的局面,更使得移民投资人忐忑不安;朱宏业律师提醒大家别忘了还有其他传统管道,也可以帮助移民申请者取得绿卡,入籍美国公民; 不同的移民方案都有不同的优缺点,都应该广泛的参考。
朱宏业律师对所有询问移民服务的当事人,不仅为其分析各类移民的利弊,也依其家庭背景特性,提供多元的移民参考方案;其中最务实的,就是L-1 跨国高阶经理主管签证。关於L-1 签证,虽然只是给予签证受益人七年的工作签证,无法直接申请绿卡;但是只要在这批准的七年内,L-1签证受益人所服务的美国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的人员雇请与营收,朱律师就可以为该受益人,申请绿卡,进行身份转换。
朱宏业律师说明:『L-1与EB5的绿卡申请取得最大不同处,就是在於时间性与投资金额的要求,L-1 虽然不如EB5 可以直接申请绿卡,但是L-1 的初期资金投入却是远低於EB5 的一百万或五十万投资额要求;所以我们可以这麽说,L-1是以时间间接换取绿卡,而EB5 是以投资金额直接取得绿卡』。
以目前的案件处理时程而言,平均EB5的案件需要一年左右的审查,审查期间除非投资当事人有其他合法的签证,否则无法在美国等待或工作;然而L-1签证的申请审查时间,大约一个月就会得到移民局的回覆 。所以朱律师也可以先为移民当事人申请L-1工作签证,由L-1持有人为其配偶与21岁未成年子女申请L-2签证,使移民当事人全家能在短时间内来美工作、居住或就学,待全家安居就业后,再为移民当事人进行投资移民的规划与申请。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 朱宏业律师可以依据EB5 移民与L-1签证的不同管道选择,帮助移民当事人与其家人顺利取得绿卡;最重要的是,移民当事人必需了解自身的背景优势,才能善用不同的移民管道与方案;因此朱律师提醒移民当事人,在做任何移民决定前,应与专业律师做详细的谘询,才能厘清出一条最适合当事人特性的移民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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