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律师事务所 加州离婚小常识

法律 时间:09/24/2010 浏览: 4106
常常有客户问,我很想离婚,但我配偶不同意,怎麽办?加州的婚姻法倾向于离婚自由,婚姻中任何一方没有意愿继续婚姻,只要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官一定会判决离婚。如果财产分割或者小孩监护权或有些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需要花费比较长的时间,一般都可以先把婚给离了,然后再继续处理其他问题。法庭不需要了解双方离婚的原因,只要有一方请求,说明这个婚姻无法补救,法庭都会允许离婚。

加州的婚姻法采用“无过错”原则,不管婚姻一方是否有过错,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小孩抚养费或其他问题的处理。

经常有客户问,是不是只要向法庭递上离婚诉讼请求即可,六个月后离婚会自动生效?答案是否。法庭不会自动中止您的婚姻状态,一定要所有的档准备齐全,递交给法庭,法庭才会在阅览后决定是否同意您的离婚请求,并注明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至少在被告收到离婚诉状的六个月后才会生效,这就是所谓的半年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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