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上的快速入籍 美国公民配偶外派至美国境外工作
移民
时间:04/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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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佩妏律师事务所表示,常有客户问到,和美国公民结婚并取得绿卡,正准备要在美国展开新的生活之时,却收到美国公民配偶的公司调派美国公民至美国境外分公司工作的通知。通常客户所关心的是该如何保有他的绿卡,甚至想申请reentry permit白皮书。其实此时绿卡持有人有可能符合美国移民法上的快速入籍,可以直接申请公民入籍,在顺利宣誓之后,夫妇可以一起离开美国,而不用担心所谓的绿卡移民监,甚至长期不入境美国会产生的问题。
刘佩妏律师表示,一般来说,绿卡持有人需要在持有绿卡之后连续在美国居住五年,并且实际在美国居住天数超过30个月,才符合申请公民的资格 (若是绿卡持有人为美国公民配偶,则需要在美国连续居住三年,并且实际居住天数超过18个月就可以提出申请)。然而,美国移民法针对美国公民配偶外派至美国境外工作的情况,则有特殊的快速入籍规定。
基本上,符合快速入籍的标准如下:1.美国公民配偶必须被美国政府、美国研究机构、国际机构、美国宗教组织,或是美国公司外派至美国境外工作。2.这样的外派工作必须至少为一年,若是美国公民配偶的雇主符合移民法上快速入籍的规定,就算是绿卡持有人才刚拿到绿卡,也可以马上提出公民的申请。
刘佩妏律师事务所可替客户办理过快速入籍,若是你觉得可能符合快速入籍的条件,可与该事务所连系,免费预约面谈。刘佩妏律师为台湾及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专门办理各式签证、亲属移民、职业移民、以及入籍申请。事务所位於20955 Pathfinder Road Suite 200, Diamond Bar,电话909-843-6581,网站www.peiwenlaw.com。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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