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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琦律师专栏:移民方面儿童子女身份保护法简介

法律 时间:11/30/2009 浏览: 2324
多数移民都知道儿童子女的概念在移民法中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了解的子女概念完全不同。移民法儿童子女的解释为21岁以下非婚子女。21岁以上或者已婚子女就不叫儿童子女了。对这两个称呼的了解和区别的了解非常重要。因为,21以下儿童子女和普通子女在移民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完全不一样。

一般来说,儿童子女可以同父母一起移民,但是, 如果过了21岁,结果是距离和时间上都会相差非常远。 很多移民都听说过或者亲身经验过一种情形: 父母直接申请移民,或者其他家庭类移民, 父母移民申请之后,在等待或者排期的过程中,子女不断成长,转眼之间过了21岁。等父母好不容易得到批准了, 原本可以一起移民的非婚21岁子女也不再是儿童女了,而突然变成了成年子女,原本的优先权没有了。 结果是一等就是很多年。2002年8月之后,这一点有了巨大改变。

子女身份保护法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於2002年8月6日生效。 按照这一法律,2002年8月6号以后的儿童子女在等待过程中过了21岁,他们的的年龄就算是可以冻结,也就是说,在等待过程中,已提出申请或者已经排上队的儿童子女的年龄就申请日算起而不是以实际年龄算起。即使这些子女已经过了21岁,也可以继续享受21未婚儿童子女移民的排期待遇。

要注意的是,这项法律不适合所有移民类,只适合几种移民类,比如,家庭移民,职业移民,难民等等。 具体其他项目及年龄日期的计算也以不同类型移民项目来计算,比较复杂,因此具体事项还要以每人的不同情形具体分析。次文章只限於简单介绍, 不能作为您自己案例的法律依据。

郝琦联合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KATHY Q. HAO & ASSOCI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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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432-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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