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帝文‧唐斯律师 - 保护您的智慧财产权和您专有的商业信息

法律 时间:08/05/2014 浏览: 5769
“智慧财产权”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在某些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权益。智慧财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广泛领域。如果你拥有一个企业,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的议案,已为您的企业形象,创造了视觉上或书面上的资料,相继开发了特殊的工艺,客户名单或其他有价值的信息,一般不向公众提供,你可能拥有一些形式的智慧财产权。以下是一个简短的智慧财产权的主要类别的描述。

专利
专利归类於成文法的范畴。由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经严格的审核程序后,认可符合原始和独特的原则,其包含发明,设计或流程。当你拥有专利,即是你的义务去防止任何侵权的发生,可藉由给侵权方的通知,并要求他们终止和停止或提出侵权诉讼(如果无法使侵权方停止使用专利)以寻求损害赔偿。

商标
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所发出,用以保护一个独特的贸易或服务名称以及图形。最有名的商标,如可口可乐和耐克的,都被他们的持有人积极的保护着。然而只是描述性的名称或与其他商标有混淆性相似的名称以及图形,则不被授予权力。

商标保护的另一个方面是针对故意误导或是诈欺并以愚弄大众为目的,使公众相信其产品为另一商标之产品的行为做出限制。由联邦法规中的兰哈姆法,禁止和惩罚此等欺诈行为

版权所有
美国国会图书馆是一个版权登记的储藏库。任何书面或录音材料都可以与美国国会图书馆注册。登记手续视同为创建日期的证据,并能为面临有关着作权侵权诉讼时,所提供某些额外的保护。

然而,有别於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国会图书馆不(及不能)一一审查其接收的几百万个独创性的项目。如果你原来的创作已被侵犯,这将是由法庭来决定是否是你的创作,事实上,法院须查明此创作是否为原有的创作,及别人的工作是否对你的创作造成侵犯。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为不能以公开文件列明的业务信息提供保障。

加州商业秘密统一法将商业秘密的定义如下:
“商业秘密”是指资讯,包括一个公式,图样,编辑物,程序,设备,方法,技术,或过程,即:
(1)有独立的经济价值,不论是实际的或潜在的,其经济价值在於从没有普遍的为公众所知悉,或被其他人士披露或使用;
(2)在合理的情况下,持有人努力保持其秘密状态“。Cal. Civ. Code § 3426.1 (West)

商业秘密与其他三个类别​​的智慧财产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若持有人缺乏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这个资讯的保密性,导致此商业秘密被公开,则对此商业秘密的保护即消失。

因此,你应该确保你已经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您专有的商业信息。否则,你可能会放弃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使得他人可盗用你亲手创造的业务知识。

结论
作为一个小型企业的持有人,你应该仔细清点您的智慧财产权,并决定采取什麽措施来保护您的宝贵资产。
若以上这些信息对您是有用的并想深入了解相关法令,请与我联络。我可以肯定地(并高兴地)提供智慧财产权法的相关内容。

史帝文‧唐斯律师事务所
THOMAS, STEPHEN J., ATTORNEY AT LAW
17800 Castleton St., #605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1-888-686-5888
(626) 771-1005
MON-FRI(8: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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