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娥律师: 申办E签证 居留美国最佳选择
移民
时间:11/07/2008
浏览: 7479
由於近年来美签证申请转趋严格,H1B签证名额不够,因此询问有关E签证详情的民众很多。其实对很多人来说,E签证的确是能更快来美生活,在美居留的另一个选择。自从四月 H1B名额用完,杨梅娥律师事务所已成功办理5个F1转E2案子。
条约投资人(E2 visa)签证的申请条件为:投资人或投资的公司法人必与条约国同一国籍;投资金额必需是可观的,以确保美国的公司能成功运作;投资的项目必需是实际运作的企业,可收购一个现有企业或开创一个新的公司;投资的目的不可以只是养活自己及家人;投资人必需对投资的资金有掌控权且此投资必需是有风险的(at-risk);申请人必需为公司内的主要投资人或管理或监督或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条约商人(E1 visa)签证的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必需为条约国之国民,从事贸易的公司必需为条约国的国民或公司法人所有;美台间的贸易量或贸易数必需是可观的;美台间的贸易必需占公司总贸易的50%以上;贸易项目可为货品、服务或科技;申请人必需为公司内的管理或监督或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E1或E2签证的持有人、妻子及未满21岁的子女可无限期在美居住只要公司持续正常营运下去并创造基本的就业机会。
E签证的优点:
1、无名额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
2、可逗留在美国的年期长:只要投资一直存续,在签证到期后都可以一直延长,不同於H-1及L-1签证般有最长留美年期的规定。
3、较容易满足申请资格: E签证受益人没有像H-1B签证要4年工作相关的大学学历,也不像L-1一般要在经理、主管级职位或是有专业技术。
4、个人投资的资金较少:比对投资移民需要50万至100万来说,资金的需求就大大降低了。(虽然移民局并没有明文规定E签证需要多少资金,但就很多个案中,大约10万美元以上,大概是可以满足移民局所指「充足投资」规定的)。
5、可以尽快来美生活,E签证批准较快,一些申请E-2的个案,投资人以商务B签证先来美再转E2,更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来美生活。F1找不到工作,或没有H1B名额,买个小生意,就可以申请E2。
E1/E2签证的限制:1.只有与美国有E1/E2条约的国家的公民才可以申请E1/E2,台湾人和拥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国家的护照的中国人。
不管是条约投资人(E2 )或条约商人(E1 )都可以在美国转换或去美国领事馆申请。由於此类签证的复杂性及公司内部法律文件(如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等不胜枚举)要求的严格性,就连AIT也表示一般都由律师代为处理。
杨梅娥律师事务所的美国联邦移民律师拥有丰富移民、商业及公司法经验,将亲自在依据顾客的背景及资金做最完善的投资规划,成功取得E1/E2。详情可谘询杨梅娥律师事务所,电话:626-284-8832。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