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娥律师 十多年成功申办L1签证经验
移民
时间:10/2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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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以中国来讲,即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L-1签证,法律允许这个申请人的家属随行(配偶和21岁以下孩子)。
L-1签证有很多优势,比如L-1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可多次进出美国。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第一次申请最快3个月可以获得签证。L1签证者经理及主管级人员最长可获准在美停留七年,L-1B特殊知识人员停留期不可超过五年。
另外,L-1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L-1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 2002年新的法律还允许L-1的配偶L-2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轻L1持有人的经济压力。
持有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雇用至少10名美国人相比,L-1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但是,L1公司必须有8-10人以上雇员。
可拥有「双重倾向」,L1签证能允许申请人拥有「双重倾向」—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无需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同时,L1持有人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美国本土的移民局办公室,而无需在母国的使领馆内进行。
L1A无国籍限制, L1签证适用於在任何国家设立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经理主管人员与特殊知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大量中国大陆申请人的L1A。
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申请L1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子公司间必须从事相同种类或相关形态的商业往来,只需保持正式的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国外的母公司必须控制51%以上美国分公司的股份,国外母公司也必须投资10万美元以上,作为美国分公司的启动资金。
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提出配额限制。持有人在申请绿卡期间不必为漫长的配额排期焦虑或无尽地等待。 L1A持有者申绿卡,属於第一优先,也无排队等待的麻烦。
L1签证又分为L1A和L1B两种,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五年。其专业人员在美国如果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其居留期可升为七年。但无论是持L1A或L1B,在美国都是代表其国外的母公司工作或开展业务,其家人也可随行。如果没有上述这些关系,L1签证也就失去了基础。由此可见,从申请到签证,从签证到永久居留获得绿卡,L1类别可以说是集所有非移民签证之有利处於一身的唯一签证。正是这些有益之处,L1签证近年来成为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国居留的首选签证。
中国大陆来美国申请L1身份者众多,但也有一些案子遭到移民局的否决,是因为申请人和律师没有做全面的规划,有些条件不具备。杨梅娥律师有10多年成功申办L1的经验,办案认真负责。详情可谘询杨梅娥律师事务所,电话:626-284-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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