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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入籍面试被怀疑用假结婚拿绿卡

移民 时间:03/11/2014 浏览: 3857
有客户入籍面试的时候被怀疑用假结婚申请绿卡而要补件证明真实婚姻。由於客户根本没有什麽实际档可提供,笔者只能尽力而为,预言客户的申请被否决。最近笔者收到移民局否决的决定书,令笔者惊讶的是移民局对客户的案件做了十分详细的调查行动,甚至派调查员前往客户旧居实地调查并向房东查询,而非以补件不足为理而否决。笔者担心移民局会否进一步以假结婚为由吊销客户的绿卡。

移民局的调查包括:

1) 客户于入籍申请表上表示他在加州定居,所有过去5年位址是在加州,可是他在内华达州办离婚,离婚的法庭记录亦显示他於内华达州居住六星期以上,而且在提交I751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时已跟妻子分居。

2) 另外,於面谈期间,移民官提问客户前段婚姻状况,发现客户回答不实。客户与妻子分开报税,客户对妻子子女的名字毫不认识,亦没有於I751申请表内向移民局透露妻子不忠而导致离婚。

3) 移民局更发现客户递交的加州租约有被删改的痕迹, 於是派员到该地址查访,发现房东并不认识客户的妻子,邻居并对夫妻俩毫不认识。经查问后,房东透露与客户并无订立有关租房的文字合约,客户於该位址独居两至三年,没有访客探访。所以,移民官认为客户在I751申请时提供的租约是伪造的。

基於上述原因,移民局认为客户用不实手法申请绿卡而无法证明个人品格良好,并且客户不是合法取得居留权,於是入籍无效及失败。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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