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友房地产律师专栏:建商偷梁还柱 新移民被蒙骗(四)
地产
时间:11/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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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一件诉讼案中,「输」与「赢」的定义是什麽?
这个问题可以以一场棒球赛来作比喻去回答。有些人认为不「三击未中出局」就算「赢」了,又有些人却要求,不仅能够「全垒打」而且要「一击满贯」才不算「输」。其实,输赢的看法,是因人而异的,往往与一个人的背景、价值观息息相关。
以万女士的经济背景,她输不起这场官司。以她的个性,她可能承受不了「输」的打击。可是她必须要从这场官司获得近全额的房子改造费或者退房,而且法院必须要判张女士赔她所有的诉讼费,尤其是律师费,才算「赢」。
张女士选择了由陪审团判,虽然万女士的律师不赞同,但加州宪法允许张女士拥有这个权力。万女士的律师之所以会不赞同的原因是,一般陪审团是由当地的平民百姓组合的,可想而知,他们缺乏法律常识、经验,往往会以他们的价值观去决定输赢,纵使法官会向他们宣读有关法律,但他们误解法律的机会是存在的。所以,有些人认为,「好」案子最好不要交给陪审团来审理。
当然,案子由陪审团来判,并不意味万女士会输掉这场官司,只是万女士不能体会,这种审理方式会有潜在的不肯定性。坦白说,即便是法官来判,以万女士设定的「赢」的定义,尽管法官判她赢了,她也未必能够满意。
梁先生的情况与万女士不同,至少他的房子已还原了,这回是张女士恶人先告状。对梁先生而言,不仅张女士的原诉被判输,而且他必须从他的反诉获得赔偿。事实上,梁先生的房子若有瑕疵,只不过是微不足道而已,不需花费太大的开支就可以修妥的。当初要不是张女士先告他,对於那10万元的追讨,他很可能就不了了之了。其实一开始他与张女士关系非常好,尽管张女士没同意要付那10万元,他或许仍然会让张女士进来将房子的格局还原的。
可是,有时候人性就那麽奇怪。梁先生原本不是那麽在乎张女士就未告白违章建筑之事赔他钱,但是一旦签下了协议,一份协议竟然完全改变了他的心态。他很不甘心,他就因为想问一问张女士关於什麽时候可以收到10万元的事情,张女士就产生了那麽强烈的反弹,平白无故的把他也告了,背叛了他对张女士的信任,他无法接受张女士「恩将仇报」的恶劣,於是他决定坚持到底的目的,不仅是要证明自己的清白,还要见到张女士受到严惩。原本不是那麽在乎那10万元的他,后来也把它看得那麽重。於是,对於张女士,他内心所存在的仇恨,并没因为官司拖延而被时间冲淡,反而是与日俱增。
官司中所发生的「互相残杀」往往会让当事人完全失去理性。经过长时期的斗争与取证之后,事情的真相也慢慢地水落石出,人证及物证足以证明,买卖成交未完毕前,张女士的确是蓄意的没向梁先生与万女士告白新房子有违章建筑。其实,梁先生及万女士的律师从前任律师手里把案子承接过来以后,一开始就非常认真的进行取证,其目的不在於增加律师费的负荷,而是在於希望能够早日能够让真相大白,致使张女士自动提早提出和解。
可是律师的卖力却适得其反,充份的准备更坚定了梁先生与万女士走完诉讼旅程的决心,两人因此将和解的条件提高到毫无妥协的余地。和解本来就需要互相让步,否则怎麽能算合解呢?他们两人的心态已经极端化,连和解都要「一击满贯」才能满足他们。律师三番两次不断地提醒他们,官司会有风险的,但是忠言逆耳,律师的好意劝说被拒绝了,他实在感到无奈。
张女士深知此次闯祸了,可是她实在骑虎难下。虽然张女士后来很想与梁先生和万女士和解,但面临着「一击满贯」的苛刻条件,她也找不到台阶下来。似乎梁先生与万女士想给予张女士的难堪必须达到淋漓尽致的程度,他们才会罢休。其实,虽然张女士向来小气,但她雇用的律师不是省油的灯,这位律师曾经帮她打赢了几场官司,张女士也和梁先生和万女士一样,从未体验过输掉官司的那种非常难受的苦涩,她不是完全缺乏信心去打这场官司。
最终陪审团会怎麽看这件事情,到底鹿死谁手,我们拭目以待吧。(待续)
文:陈建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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