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洪律师扞卫新移民权利 不再害怕与美国警察打交道
法律
时间:08/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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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人社区服务超过20多年,从记者到专精刑事案件的律师邓洪表示,许多新移民来到美国后,从来没有与美国警察打过交道,也害怕与美国警察打交道。在其经手的数千宗刑事案件中,发现华裔移民存在许多错误观念,为自己引来麻烦。第一大错误是认为自己是纳税人,警察理应是人民的保母、仆人,应据理力争。结果因为语言不通或文化背景差异而产生误会而引致被警察殴打,或警察歧视之类的新闻。
第二大错误是觉得自己问题不大,相信可以有信心说服警察。因而,未向律师请教就向警察解释,没想到越描越黑,结果,自己都承认错,警察只能依法逮捕,交由检察官到法院起诉。
事实上,民众拥有被告知自己权利的机会,就是美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警察在审问被扣押的嫌犯前,必须在审问前向嫌犯提供下述的美兰达警告:(1)有保持沉默的权利,(2)如果你说任何话, ,所说的所有话都可能在法院上作为不利於的证据,(3)有权利谘询律师,并且在被问话时有权要求自己的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能力聘请律师,法院将会指派一位公共辩护律师,(5)如果选择接受警察的审问,仍有权利随时中止此审问。
美兰达警告,主要是保障嫌犯在被警方扣押而开始审问时的权利,所谓的扣押(custody),主要是指嫌犯的行动自由被警方剥夺,因而扣押可能是在监狱,也可能是在案发现场,或是其它公共场所,但是如果例行性的交通违规被扣留,仍不算是扣押。另外假如警方不问话,他们也不必提供美兰达警告。
当然,如果警察违规没有告知美兰达权利而盘问民众,并不表示这宗案件就自动撤销,法官只不过是将这些违规所得到的证词排除在外,不能作为呈堂证据。
邓律师提醒民众,自认无关重要的事情而向警察承认或陈述,很可能成为将来对最不利的证词,因而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要坚持保持沉默。邓洪律师事务所提供全天候的探监服务,服务电话626-28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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