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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明之律师告诉您何谓加班的基本释义

法律 时间:07/25/2012 浏览: 4582
您的雇主是否支付您和您的同事所有应得的加班费呢? 加州劳工法规定大部分的员工如果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或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 就有权利领取加班费. 在加州的员工如果连续工作超过7天, 那麽也有权利针对第7天的总工时要求加班费. 加班费(有时候也称为额外津贴) 指的是员工: 1)一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以外的工时 2)一天8小时的工时之后的额外工时 3)连续工作7天, 第7天的总工时.  以上的额外工时都要算加班费, 而其计算方式基本上为员工平时工资的1倍半. 如果您认为您的雇主可能没有合理支付您的加班费, 请立刻与专精於加州劳工权益的律师联系, 并且针对您的加班费问题做谘询. 您辛苦的工作就应该享有合理的待遇并且行使法律所授予的权利.请不要拖延等待! 在加州, 针对工时管理纠纷的法定追溯期只有3年, 如果您迟迟未采取行动, 您有可能在同时丧失了您所可以争取的公平正义.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劳工法规细节, 争取自己的劳工权益并且向雇主诉请赔偿, 请连结至方明之律师事务所网站 (www.markfang.com) 或与我们联系进行免费谘询 (中文专线626-304-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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