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专栏:加州遗嘱概述
法律
时间:09/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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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很多人而言,遗嘱是满足财产规划需求的一种非常简单、廉价而巧妙的方式,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以下为您介绍加州遗嘱。
一、加州遗嘱的基本要求
年龄: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岁。
能力:立遗嘱人必须拥有健全的心智(能够推理和作出决定的)。
签名:必须经过签名,由立遗嘱人与至少两位证人同时现场签名。
形式:有效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
二、加州遗嘱的用途
分配遗产:按自己意愿指定财产给家人,朋友或慈善机构。
其他用途:
1.为您的未成年子女选好监护人
2.为您的未成年子女选好财产监管人
3.选好遗嘱执行人(Executor)来处理您的财产
4.任命一名遗嘱执行人来执行遗嘱的条款。您要确定您属意的人选愿意作您的遗嘱执行人。执行人偿还债务,支付税务,分配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这些财产不能列入遗嘱:人寿保险、各类退休计画、已转入生前信托(Living Trust)的财产、作为联权共有人(joint tenant)的财产(去世后资产自动转移到另一方)、去世后付给受益人的帐户(Payable-on-Death Account)中的钱、共有财产中属於配偶的那一半。
三、加州遗嘱的更新和撤销
更新遗嘱:加州遗嘱可以随时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改变。当人、财产、地点和法律发生变化时建议一定要记得重新立一份遗嘱或者通过遗嘱附录修改原遗嘱的规定。
撤销遗嘱:遗嘱或其任何部分,可以通过以下任一原因被撤销:随后重新立了一份遗嘱;立遗嘱人意图烧毁,撕毁,取消,抹杀或破坏该遗嘱。
四、加州遗产认证
加州遗产认证(probate)是指在立遗嘱人死后,由专门的加州遗产认证法院确定遗嘱的有效性、遗产管理和分配以及处理遗嘱争论等事宜的法院程序。一般来说,无论有没有遗嘱都需要经过这个程序。如果您有遗嘱,法院会遵照您的遗嘱,除非您的继承人提出遗嘱争论(will contest)。
不是所有的遗嘱都需要遗产认证。如果立遗嘱人的遗产认证财产少於10万美元,就有一个简单的方式来分配遗产财产,而不用到法院。
五、无遗嘱死亡
如果没有遗嘱,那将会由加州遗产认证法院按照州法来处理您的身后事宜。以下是基本分配方式:
已婚,有生存配偶:配偶得到全部的共同财产和您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剩余的个人财产将被分配给孩子,孙子,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侄女侄子或其他近亲亲属。
未婚:财产将被分配到子女或孙子女,如果有的话,或者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侄女侄子或其他近亲亲属。
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提醒读者,要制定一份正确反映自己意志且不会带来争论的加州遗嘱,有一定的专业性,如果您需要制定加州遗嘱,您可以选择谘询遗嘱律师或者请律师为您起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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