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刑事法容许某些刑事记录在刑期结束后申请清除(expungement)。基本上所有轻罪及某些重罪都可以申请清除记录。对曾犯法的人来説算是一个解脱,可以在没有留下污点的情况下重新出发。
可惜,移民法不接受清除刑事记录。所以,即使已清除的刑事记录,在申请移民时仍必须如实申报。
以下几项普及的移民申请,都包括刑事行爲的问题,要申请人作答有否曾犯法,曾被拘捕,曾被起诉或曾被判刑:
读者要注意:即使你没有被检控,但若果你曾被带往警察局备案,都可能属於“被捕”类别而需要申报。若没有申报刑事记录,可能会被多加一条欺诈罪名。笔者曾爲客户办理入籍申请,客户就刑事行爲问题全部回答“没有”。在面试时移民官说指纹报告显示有事件记录,要求客户解释。原来客户曾与太太在公园吵架,路人报警。警察带客户回警察局,但很快就被释放。客户根本没有把此事放在心上。移民官要求客户提供没有被检控的记录。客户尝试向警察局要求,但警局说没有。最后笔者亲自向警察局解释,警官才愿意提供信函证明客户没有刑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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