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额诉讼法庭帮助市民方便及便宜地解决小额的民事纷争。提出控告的人称爲原告人(plaintiff),被控告的人成爲被告人(defendant)。若原告人是以生意或公共组织控告,求偿金额不能超过 $5000,若以个人名义控告,求偿金额不能超过 $10000。原告人每年不能在小额法庭提出超过两次而每次数额超过$2500的诉讼。
原告人必须超过18嵗,若18嵗以下必须父母或监护人代理控告。原告人必须在正确的小额法院提出控告申请,正确的法院地点包括:
原告必须先填写小额诉讼申请及出席小额法庭命令表格(SC-100)。若多过两位原告或被告人以上,必须附加附带表格(SC-100A )。若原告是商业团体,必须填写SC-103表格。填写完之后,建议原告把表格让律师或法律顾问过目,才递交给法庭职员立案。
原告人必须填写被告人的正确名字,在开庭前15天(20天若被告住在其他县)通知被告人关於此小额诉讼。这个法律程序(service of process)十分重要。原告人必须通过第三者或县警把通知书交给被告,或通过第三方寄挂号信到被告的住址,但笔者建议不用挂号邮寄方式,因爲若被告不回应,单凭邮局的挂号回条未必被法官接纳。若被告对原告亦有控告,被告人亦可在同一案件内提出反控告申请。
出庭当天必须准时,原告必须带同所有证人及证据出庭。若不懂英语必须自找翻译。双方出庭前可向律师咨询但不能带同律师出庭。
若原告及被告在出庭前已解决诉讼,原告人必须向法院职员递交解除诉讼SC-198表格(dismissal)。
出庭后输的一方(judgment debtor)可申请上诉,上诉限期完后或上诉结果出来后,法官判决命令正式生效,赢的一方(judgment creditor)才可以向被告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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