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联航暴力事件探究“乘客权益”

来源:郑博仁律师 时间:04/11/2017 浏览: 4696

虽然美国交通部允许乘客被迫离开航班,但乘客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 与此同时,航空公司还必须向被迫下机的乘客提供超额出售机票的相关书面声明。

南加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表示,许多航空公司通常会采取一切对应措施,在随后的航班上提供该乘客相应的赔偿以及新的座位,以防止被迫下机的客户延误他们的航班。但是在此次联航事件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提供的赔偿还不足以吸引乘客自行放弃航班,这就导致联合航空公司需要采取随机选择乘客离开航班。

美国交通部对“超额预定机票”导致被迫离开航班的乘客有以下补偿标准:

1 )如果乘客是不自愿的,被迫离开航班,而且航空公司有为您安排到达原定目的地的替代航班(包括后续转机等),且抵达时间在原定抵达时间 1 小时以内,则不予赔偿。

2 )如果航空公司为乘客安排的替代航班是在乘客原定到达时间的 1 到 2 个小时之间抵达(国际航班 1 至 4 个小时),航空公司必须支付相当於该乘客当天到达目的地单程票价的 200 %的赔偿,最高赔偿为 675 美元上限。

3 )如果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航班计划在 2 个小时以上到达乘客目的地(国际航班 4 个小时),或者航空公司没有为乘客安排任何替代安排,则赔偿额是双倍( 400 %的单程票价,最高 $1350 赔偿上限)。

4 )如果乘客的机票没有显示票价(例如, 飞行常客奖励票 或由混载联合航空业 者 签发的机票),乘客的赔偿额度是根据同一张机票在同一客舱使用现金,支票或信用卡支付票价的最低额。

5 )乘客也可以保留原定机票,并在另一航班上使用。如果乘客选择自行安排,则可以针对被迫放弃航班要求“非自愿退款”,为带给乘客的不便做出赔偿。

6 )如果乘客在原定航班上支付了可选服务(例如,座位选择,托运行李),并且乘客没有在替代航班上享有这些服务或需要再次支付,那麽被迫让旅客下机的航空公司必须将该乘客的付款退还。

美国交通部针对以上原则有相应的例外,一方面,上述规定只适用於美国国内航班,也适用於从美国出发的航班。然而,这些规则不适用於进入美国的海外航班。

另外,如果一家航空公司被迫使用一架较小的飞机,那麽被迫下机的乘客就无权得到赔偿。另外,如果因为飞机安全或平衡等问题导致一家拥有 30 至 60 名乘员的飞机上的乘客需要被迫下机,航空公司也没有义务提供赔偿。
 
最后,政府补偿乘客的联邦规定不适用於包机航班,或少於 30 个座位的商务航班。

为什麽超额预定不违法?

航空公司超额预订的做法目前是合法的,因为它被认为是可以降低乘客的机票成本,可以确保航空公司不会飞空飞机。
 
就类似於健身房会出售比其设施容纳人数还多的会员资格,因为他们认为人们会出现不使用会员资格的情况。

航空公司如何选择哪些人需要被迫放弃航班?
 
每个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则,用於确定在超卖的时候如何选择被迫放弃航班的乘客。
 
这些信息通常在运输合同中可以找到,这是乘客每次购买机票时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协议。
 
有一些航空公司会采取 “ 先到先得 ” 的原则,根据其运输合同,最后一名获得登机座位的乘客为第一名被选为放弃航班的人选。
 
也有航空公司规定,如果自愿放弃的旅客数目不够,在所有座位被指定后最后一位办理登记手续的乘客将被迫放弃座位,但是航空公司会提供其他到达该乘客目的地的替代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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