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6是创业签证,不是绿卡签证,不能永久留在美国或转为美国公民。首次申请EB-6创业签证,申请人及其家属可获得两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他/她的创新公司有巨大的成长潜力,申请人还可申请一次长达30个月的延期。所以,EB-6创业签证最长有效期可长达5年。一家创业公司最多只能为3位创业者申请EB-6创业签证,申请人配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申请EB-6的要求:
1. 有成长能力的新公司。申请人的公司必须是在近五年内成立的新的商业实体,并且从成立之初就合法经营。同时,该新公司还需展现出在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的极大潜力。
2. 10%的所有权. 申请人必须在自己的创业公司内拥有至少10%的所有权,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与关键作用。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凭藉他/她的技能、知识、经验参与到公司的实际运营和成长的管理中来。申请不仅仅是单纯的投资人,他/她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创业者。
3. 吸引美方投资人或政府拨款。申请人所创立的新公司的投资资金必须符合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一个条件中的一条:
a) 来自符合资质的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如有成功经验的风投公司)的至少$250,000的投资资金;
b) 或获取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就创业公司在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科研、创造或就业等方面成就颁发的奖励金或拨款金。金额至少在100,000 美元。
c) 或申请人有强有力的证据能证明自己的创业企业能在企业飞速成长和就业方面为美国做出杰出贡献。
(这第三条覆盖面很广,美国移民局有很大的振作解释权力)
延期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取一次延期二年半的机会,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人的公司依旧在美国合法经营的具有成长性的创业公司
2. 申请人还是创业者:
a) 至少持有公司5%的所有权;
b) 依旧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担当积极的核心作用;
3. 公司保持快速增长、持续创造就业机会,满足一下其中一点即可:
a) 继续获得来自符合资质的美国个人投资者、投资机构的投资,或来自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奖励金或拨款金,在首次使用EB-6创业签证的30个月里,至少获得50万美金的追加投资。
b) 或该创业企业在首次使用EB-6创业签证的30个月里,每年至少收入50万美金,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0%。
c) 或在首次使用EB-6创业签证的30个月里,至少创造了5个全职岗位。
d) 或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的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证明自己的创业企业呢能够迅速成长并创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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