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人士,若可能有一段长时间留在海外,应预先申请Reentry Permit(回美证)。笔者有客户的父母移民美国后因不习惯而返回香港,事前没有申请回美证,结果一去8年长,父母解释因爲“911”不敢回来,后来又因爲“沙士”没有回美。后来因年纪大希望回来靠近儿孙长居美国。客户接纳笔者建议,父母入境时遭盘问,父母如实作答,并按移民官要求当场放弃绿卡,移民官给予其“旅游”身份入境与家人团聚。公民儿子再为他们申请亲属移民。很多移民误以爲只能申请一次绿卡,其实移民法容许可同时用不同途径申请绿卡,放弃或被取消绿卡身份后亦可依法再申请。
笔者奉劝一些未确定会否长居美国的绿卡人士在离境时先行申请回美证,以防万一,但回美证有效期只有两年,虽然可再申请,但始终并非一劳永逸可以长期不在美国居留又能保留绿卡身份。
申请回美证,必须注意以下重点:
1. 申请时人必须在美国。有客户自己申请,没有了解法例情况下,在离境当天寄出表格,结果申请被否决,理由是移民局收到申请时申请人不在美国。
2. 申请回美证要按指纹。所以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等候指纹通知。等候时间一般爲3至4星期。若申请人有急事必须离境,就只能在收到指纹通知后要求安排新的打指纹日期。
3. 如上所说,回美证只有两年有效期。申请表格上要求申请人回答取得绿卡后5年内共有多少时间不在美国。若5年内有超过4年不在美国,申请不会获批。
4. 若申请人在等候回美证时已离境,应事先安排亲属代收回美证后寄给申请人。当然,申请人有权在入境时不出示回美证,因爲回美证不是必须的旅游证件。例如申请人离开一段短暂时间便返回美国,就不必出示回美证作“护身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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