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居留者临时豁免扩大法令」,於2016年8月29日开始实施。
● 临时豁免申请I-601A
2013年的I-601A,允许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是美国公民的非法居留的移民签证申请者,在长时间分离将给公民亲属带来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可向国家签证中心递交移民申请文件并缴费后,再向移民局提交I-601(A);豁免申请获批后,国家签证中心安排移民签证面试时间,申请者再离开美国到境外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试。
这一临时豁免规定,受益群非常有限,只限於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同时也不适用於递解程序中人或已有递解令或驱逐令的人。
● 扩大的I-601A新法令
8月29日开始实施的新法令,扩大了申请者范围:
首先,包含所有移民类别案件,亲属移民、劳工移民和抽签移民;不仅美国亲属可做担保人,雇主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成为担保人。
其次,不仅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如果申请者的兄弟姐妹、已婚子女、未婚成年子女是美国公民,或配偶及子女持有绿卡等,也可申请豁免。
最后,即使在递解程序中,也可先提交行政关庭动议,再提交I-601A临时豁免;已经有递解令或驱逐令的非法居留者,可在美国境内提交I-212申请,获批后再提交I-601A申请,批准后即可返回母国美领馆进行移民面谈。
与2013年法令一样,新规定依然要求证明移民签证申请者,如果不能获得豁免,会给自己的公民或绿卡亲人带来极端困难,包括财务、身体、情感、教育等方面的困难。
来源:角声号角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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