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移民来了美国以后,触犯了刑法。为了减刑,某些移民当庭认罪。当他们刑事监狱服满刑期以后,被送到移民监狱,等待递解出境。
以往,在认罪的协议书上,没有对移民不利后果的警告。但是,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在Padilla(Padillav. Kentucky , 130 S. Ct. 1473 (2010)一案的判决改变了历史。此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要求不是美国公民的犯罪嫌疑人在认罪以前必须得到不良移民后果的警告。如果律师没有恰当地警告,构成无效律师协助,可以推翻原来的认罪答辩。在Padilla案件以后,几乎在所有的认罪协议上都印有认罪以后可能得到不良移民后果的警告。本所经常接到有关的谘询电话,询问认罪以后会不会遭到递解。这些案件通常非常复杂,需要逐一分析以下情况:
1)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在认罪以前,(非美国公民)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得到正确和有效的不良移民后果的警告。
2)什麽样的罪行使得犯罪嫌疑人在认罪以后不能申请任何居留身份。比如,道德败坏罪,性侵犯罪,贩毒罪,重罪等。
3)什麽样的罪行使得犯罪嫌疑人在认罪以后丢失绿卡身份,比如枪支犯罪,家庭暴力罪,道德败坏罪,杀人,强奸等严重的重罪。
4) 什麽样的罪行使得犯罪嫌疑人在认罪以后不能申请庇护和免递解,等等。
5) 认罪以后,又没有刑事案件翻案的可能,是否可以根据有关事实,申请减轻刑罚等等。
总之,希望所有来美的移民遵纪守法。在认罪以前,谘询一下移民律师,不要因为一个不幸再制造另外一个(因为强制递解造成家庭分裂)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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