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王宝强的离婚案炒的沸沸扬扬,势头压过了里约奥运会等一干重大新闻。我们不评论谁是谁非,针对王宝强财产清单里面的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互惠财富理财专家为你普及一下,在离婚案件中假如涉及到财产清单中的保险产品,应该如何分割。
一.保险如果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分割时有两种途径:
1.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2.维持保单权益:婚姻存续期间的保单价值应予平分,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的现金价值。
其中,对於人寿保险的现金分割方式,互惠财富专家提醒大家,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
二.什麽情况不需要分?
1.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的保险赔偿
2.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保单,明确是父母单独赠与所有;
3.夫妻为子女购买保单,视为对子女赠与;
4.婚前个人签约购买保单,且婚前用个人财产完成缴费;
5.婚前财产公证中已经明确约定该保单属於个人财产。
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有资产保护的功效,但真实的生活一定形形色色,如果您需要更多关於保险理财的相关知识,请参加互惠财富的专业理财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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