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非竞争协议是雇员在就业时签署的同意书, 合同中雇员同意在跟公司中断雇佣关系后, 不会在相同工作性质类别的公司工作. 很多公司用这种方法去防止商业机密泄漏, 或者防止好的员工不要被其他公司用更高的薪资和条件挖角. 但是公司真的有权利可以强制员工签属这份同意书吗? 请读以下说明.
问: 郑律师, 我是一个基层员工, 在进入一家规模很大的建筑公司工作前, 我必须要签一份合约, 内容是: 如果我离职或被开除, 在五年内不能在同样性质的工作场所上班. 我觉得非常的不合理, 可是我真的很想要这份工作, 我该怎麽办?
Steven – Ontario
答: Steven, 不像其它几州, 加州对於非竞争协议有很不同的见解与不满. 加州商业与职业条款 16600 陈述 “任何约束个人从事同样合法职业, 贸易, 业务及其它种类的契约书是是无效的.”基本上, 员工自已的流动性和他们的职业选择比公司约束竞争对手来得重要. 所以其实很多非竞争同意书是无效的. 然而, 位居公司高职位阶层与重要的员工则不在此限。法庭会执行这种同意书. 例如, Nike 的副总裁就会有转於像是去 Reebok或其他公司就职的约束; 可是对於基层的员工像是Nike 卖鞋的销售员就不会被限制.
同时我也想解决关於被要求签这种同意书才可以开始工作的疑惑. 一个公司是不能要求员工去签非竞争协议书才能取得工作机会. 同时,如果员工在不愿意签这份同意书而被解雇,公司就有违法解雇的责任。
但有一个例外。 如果签署非竞争协议是为了保护商业机密,便是合法。此种协议称为合理的非竞争协议。我常建议我们的商业客户只用非竞争协议来保护商业机密. 此外,我会要求他们明确地列出一切重要的商业机密。员工迟早会知道这些商业机密。若公司能向法庭证实员工在受雇之前己知道这些机密,这样会对公司比较有利。我希望这个建议对你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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