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税务优惠 - 高收入家长

来源:李豪会计师 时间:02/29/2016 浏览: 5848

税务问题:2015年支付了符合要求的高额教育费用的纳税人可以要求教育税收抵免。这个税收优惠限制是根据纳税人的调整后总收入。因此,当高收入纳税人在调整后总收入超出限制时,就没办法享受高成本教育费用的税务优惠。

适用税法:

美国机会抵税额(American Opportunity Credit)

  • 合格的支出包括学费,费用,课程材料包括课本,供应,合格的教育机构入学或参加需要的设备。
  • 符合资格的学生必须至少一半时间登记在学位课程,必须是高等教育的前四年,并且不允许有毒品重罪定罪。
  • 税收优惠等於合格支出费用第一个$2000的100%,第二个$2000的25%。最高不超过税收优惠的40%是可退还的。每个学生的最高优惠不超过$2500。在合格学生的数量上没有限制。
  • 2015年调整后总收入税收优惠撤销线:单身和一家之主是$80,000-$90,000,夫妻合并报税是$160,000-180,000。

终身学习抵免(Lifetime Learning Credit)

  • 合格支出包括学费,合格教育机构的入学或参加的费用,包括获得或提升工作技能的课程。
  • 合格的学生必须登记至少一个合格的教育机构的课程(兼职学生资格——学生超过四年资格)
  • 税收优惠等於合格支出的20%,最高$10,000。没有可退回的部分。不管有多少合格学生,每个纳税人最高优惠是$2,000。
  • 2015年调整后总收入税收优惠撤销线:单身和一家之主是$55,000-$65,000,夫妻合并报税是$110,000-$130,000。

税务规划战略:

教育抵免(Education Credit)

假如父母的调整后总收入超过撤销线而无法得到优惠或减免的话,父母可以选择不把无收入学生当做被扶养人。如果学生不被视为被扶养人,学生就可以申请教育抵免(美国机会信用或者终身学习信用)。也可以减免符合资格的学生贷款利息。无收入学生无权要求将自己视为被扶养人,美国机会抵免中可退回部分就不适用於无收入学生。

假如父母(祖父母或其他协力厂商)是实际上在支付教育费用,这个规划战略也是可行的。这些支付被视为赠与,从而达到学生为了申请抵免税收的目的。

李豪会计师建议:在这三种教育费用抵免额在报税的时候,可以选择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抵扣方法,若是自己报税,千万不要忘记申报三种方式之后,选择最适合纳税人的方式。

以上税法文章由李豪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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