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问题:2015年支付了符合要求的高额教育费用的纳税人可以要求教育税收抵免。这个税收优惠限制是根据纳税人的调整后总收入。因此,当高收入纳税人在调整后总收入超出限制时,就没办法享受高成本教育费用的税务优惠。
适用税法:
美国机会抵税额(American Opportunity Credit)
终身学习抵免(Lifetime Learning Credit)
税务规划战略:
教育抵免(Education Credit)
假如父母的调整后总收入超过撤销线而无法得到优惠或减免的话,父母可以选择不把无收入学生当做被扶养人。如果学生不被视为被扶养人,学生就可以申请教育抵免(美国机会信用或者终身学习信用)。也可以减免符合资格的学生贷款利息。无收入学生无权要求将自己视为被扶养人,美国机会抵免中可退回部分就不适用於无收入学生。
假如父母(祖父母或其他协力厂商)是实际上在支付教育费用,这个规划战略也是可行的。这些支付被视为赠与,从而达到学生为了申请抵免税收的目的。
李豪会计师建议:在这三种教育费用抵免额在报税的时候,可以选择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抵扣方法,若是自己报税,千万不要忘记申报三种方式之后,选择最适合纳税人的方式。
以上税法文章由李豪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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