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保护父母赠予的财产,必须在结婚前开始。
1/ 婚前协议书: 最近华人社会亦开始流行使用婚前协议书来保障婚前及婚后的财产。顾名思义,婚前协议书是双方在婚前订定协议如何处理各自的财产及收入,目的是不使用加州家庭法订立的夫妇“共有财产“(community property)制度。有关婚前协议书的详情,请阅读笔者之前曾发表的文章。
2/ 父母赠予的财产,必须与婚后的财产完全分开并千万不要在产权上加对方的名字。
如父母赠予房产,产权证(deed)必须清楚写明是赠予。若父母提供金钱购买房产,必须保存所有证据,证明金钱是来自父母帐户。假若房产有贷款,除非支付贷款来自父母或自己婚前的存款,否则若用婚后的收入来支付,婚后的收入属共有财产(community property),除非有婚前协议书证明婚后的收入属自己个人财产,否者对方对房产就有一定的共同权益(community interest)了。若赠予的房产属收租物业,应另设独立帐户存入租金及用此帐户支付有关物业的开支。若父母赠与属非房产,例如汽车,金钱,珠宝等,以上建议亦同样适用。属於个人的珠宝不要放在对方或共同的保险箱。笔者的一名客户把自己的珠宝放在对方的保险箱,结果离婚时就追不回来了。汽车的属权(pink slip)不应加对方的名字,汽车的保险尽可能不要放在共同保险单内。汽车若要分期付款,不要用婚后的收入支付。
简单总结:最佳的保护就是(1)公私分明 (2)保存证据。“公”就是婚后的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私”就是个人的单有财产(separate property),必须完全分开,不拖不欠。所有赠予必须保存证据,证明是来自父母的赠予,并非赠予夫妇二人。笔者阅读一案例,有亲友赠送名画作新屋入夥礼物,但贺卡抬头上写是给夫妇其中一方,而非双方,结果法官判决名画属贺卡抬头上注明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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