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税

来源:李兆梁 时间:02/08/2016 浏览: 7344

美国的收入税(Income Tax)纳税者是收款人(Income Recipient),通常需要在每年的4月15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收入税表;若有欠税、漏税,则需补税。赠予税(GiftTax)却刚好相反,报税及缴税的责任在於赠予者(Donor),而非受赠者(Donee)。

◎全年赠予税免税额

税法上定义的美国人,每人每年对每个受赠者,都有全年赠予税免税额(Annual Exclusion);以2015年为例,全年赠予税免税额是$14,000。如在同一税务年度,赠予者给受赠者的赠予,超过该年度的免税额,便需向联邦国税局申报赠予税。

打个比方说明:一位父亲,在2015报税年度内,给予儿子$15,000;这位父亲便有责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超出免税额的$1,000(2015年总赠予额$15,000减去全年赠予税免税额$14,000)之赠予。当然,有申报责任,并不意味需要缴税。

◎统一赠予税及遗产免税额

赠予税的免税额,与遗产税的免税额相连,简称统一赠予税及遗产合免税额(Unified Gift Tax & Estate Tax Credit);此为终生(Lifetime)免税额,每一个美国纳税人终生的统一赠予税及遗产免税额为$543万(以2015年为例)。赠予税免税额和遗产税免税额相连的目的,是杜绝逃避缴遗产税而在生前将财产转移至受益人的现象。如撇除计算每年$14,000的全年赠予税免税额内则生前或死后转移资产,在税务上一般没有分别。

例如:某人有$550万,如没在生前将财产转移给儿子,那麽其中的$7万因超过$543万联合免税额便需缴交遗产税;若其在生前先转移资产$7万给儿子,当其过世后,仍需为$7万缴交遗产税,因为资产虽然剩余$543万,但终生联合免税额度在扣除其生前转移的$7万后,只余$536万了。

在此例中,如果赠予者在2015年给儿子$15,000,虽需申报$1,000赠予,但如果这$1,000赠予并没有累积超过$543万的终生联合免税额,便不需为该$1,000缴交赠予税。

◎缴交赠予税

如在2015年有申报及缴交赠予税的责任,便需在2016年4月15日或以前,申报709税表及缴交赠予税。赠予概念范围广泛,不只包括现金送赠,亦包括房产转移、银行帐户增加第三者为共同帐户持有人等等。

虽然$543万的免税额看似很多,但往往易将很多资产遗忘计算在内,例如:房产、退休金、股份权益、信托内资产及人寿保险金等等,如一一计算在内,$543万并不如想像中那麽多。

本文只含美国联邦税,各州对赠予税亦有不同税法,具体详情需向本州专业人士谘询。

来源:号角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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