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离婚规定之法律简介

来源:郑博仁律师 时间:11/18/2015 浏览: 7710

体坛模范生老虎伍兹(Tiger Woods)日前惊爆外遇丑闻,可以说是去年体坛最喧嚣的八卦!据传老虎伍兹的太太艾琳已经寻找律师,准备在新年过后与高尔夫世界第一离婚。但艾琳要平分老虎伍兹的庞大资产可能有难度,因为加州的无过错离婚需要提供过去六个月居住加州证明,可能不适用老虎伍兹夫妻。

艾琳会在加州提起离婚诉讼,可能是因为加州对离婚夫妻的财产分配较为宽松。老虎伍兹夫妻在加州有一处住所,而该州的无过错离婚有可能让艾琳获得更大一笔家产。 

我想很多读者会好奇,到底什麽是无过错离婚? 所谓无过错离婚是指要求离婚的一方无需证明对方存有过错,而只需简单说明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便可获取法庭的离婚判决。 1969年,加州成为美国第一个适用无过错离婚的州。在此之前,获取离婚的唯一方式是证明对方配偶存有过错或因对方配偶的不当行为而导致婚姻完全破裂。一般情况下,准予无过错离婚的理由通常为:无法相处(Incompatibility)、无法协调的差异(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或婚姻完全破裂(Irremediable Breakdown of The Marriage),另外,有些州也将无法治癒的精神疾病(Incurable Insanity)作为准予无过错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 

加州自从通过了「无过失离婚」(No Fault Divorce)法律之后,近廿余年来,全美各州或多或少几乎都已采用了不同形式的无过失离婚法。夫妻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想继续婚姻关系,主张双方在个性、志趣、性向、习惯不合、有不可妥协的差异(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不须有其他的理由,即可提出离婚,申请人也无须证明对方有过错。

由此可见,法律似乎把离婚视为是道德的问题,不愿进到属灵层面禁止或管束当事人,因为在举证的认定上的确有诸多的困难,(男女之间在彼此极亲密下,所发生的关系感情纠纷,错综复杂,谁是谁非,实难以定夺。)最重要的,还是回到「同意行为」的主张。被控告妨害家庭的女子通常会抗辩是对方出轨配偶的同意,不是她的问题,有时还会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原告配偶的身上。官司打到最后,受害的配偶通常会经历二度伤害,法院要花费庞大的经费和时间,介入三角关系中错综复杂的纠纷,无法定夺,实非智慧之举。

的确,放宽离婚的法律标准会让愈来愈多人接纳「你我都没错」的离婚观念,这种社会趋势和风气造成许多夫妇不愿意努力维系婚姻,也较容易放弃一个不满足的婚姻关系。不可否认地,进入廿一世纪的今天,家庭结构已产生骤变,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都与家庭健全与否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近年来,法律界有心之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希望回归到传统「盟约式的婚姻」,而试图提出的一些法律改革,但不管法律尝试在婚前帮助或在离婚时设立关卡拦阻,人是自由的且会犯罪,只要婚姻失败了,当事人任何一方定意坚持要离婚,法律是没有办法禁止的。要求两个人永远厮守是法律的期盼,却不是用法律可以勉强做到的。

要维系一段婚姻的确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 所以在此要我要奉劝大家,再结婚之前一定要慎重思考,愿祝所有存续在婚姻关系中或是正准备要步入婚姻的读者,都能有美好合谐的婚姻!也希望我今天的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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