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周来,有好几个移民谘询个案提出类同的问题,即公民如何申请无合法居留权的配偶或父母移民,他们有的曾非法入境,有的曾逾期居留超过10年。
◎2013年以后
2013年3月,美国移民局通过新政策I-601 Provisional Waiver,允许公民的直系亲属──那些在美国境内居住、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很长时间的,不必离开美国而向移民局申请豁免惩罚;申请批准后,申请人仍需离开美国,去海外美国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由於I-601A已在美国境内获批,海外领事馆的申请签证过程变得比较简单,虽然办理时间要依照领馆流程决定,但大大缩短了和美国亲属分离的时间。
◎I-601A豁免
申请I-601A豁免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美国公民的非法入境的直系亲属(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和父母);
2.申请人目前在美国境内;
3.年龄已满17岁;
4.除了触犯移民法的非法居留条例,没有触犯任何其他条款,例如严重犯罪;
5.申请人是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移民申请的受益人,且此申请已获批准(即I-130获批);或者
6.申请人的移民申请在国家签证中心NVC或者海外领事馆(DOS)等待处理中,并且已经交了签证费。
7.申请人有确实的证明,如果不获批准豁免,会对公民直系亲属造成极大困难(Extreme Hardship),或在整体情况下没有太多负面因素会影响豁免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移民局不会面试申请人,除非是比较复杂的情况。豁免一旦获准,申请人仍需离开美国,去海外领事馆面谈;如果申请人不离境,豁免将无效。
◎无法豁免原因
有些申请人不符合以上一条或更多条件外,还存在如下情况,而无法受惠於豁免:已呈递I-485调整身分申请,正待审理;正处在递解出境程序中,且递交豁免申请时尚未被重新安排出庭时间;已接获递解出境的最终决定;美海外领事馆已安排移民面试;正等待国家签证中心处理移民申请或已交了签证费;无法证明不获批准豁免,会对公民直系亲属造成极大困难或其他不良影响。
如果豁免申请被拒,申请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在领馆重新申请;豁免申请被拒,申请人选择继续留在美国,移民局通常不会立刻展开递解出境程序,除非发现申请人有严重犯罪记录、欺骗行为或对美国国土安全有威胁。
I-601除了程序上的改变,并没有降低豁免申请标准。每个个案都不完全一样,最好向专业律师谘询。
来源:角声号角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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