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的移民申请

来源:陈明利律师 时间:10/08/2015 浏览: 7890

如果您是家暴受害者,同时又是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之施暴者的配偶、子女,或身为美国公民之施暴者的父母,则无论在美国有无合法身分,都可以依据移民法相关规定,向移民局申请合法移民身分且不用支付申请费。

◎VAWA◎
移民法相关条款,基於美国国会1994年通过的「暴力犯罪控制和执行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VAWA)修订;其初衷倾向於保护妇女,但申请人不限男女;允许施暴者之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或父母),为自己独立提交I-360移民申请,无需让施暴者知晓及提供支持。

即便施暴者亲属因为家庭暴力原因,在受害人提交申请前两年内失去公民或绿卡资格,受害人仍然可以提交申请;虐待行为也可以发生在美国境外,如果施虐亲属受雇於美国政府或美国军警部门。

所有亲属移民,通常都需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亲属为受益人申请移民;VAWA受害人之所以可自行独立提交申请,而无需藉其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施暴亲属之手,是因为很多施暴者的虐待行为之一,就是用随时撤销移民申请威胁被害人乖乖就范。

◎资格◎
1.配偶:如果您的配偶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而您是家庭暴力中的被虐待者,可为自己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提出申请。如果您的子女被您的配偶虐待施暴,您可以在申请中包括您自己、您被虐待子女和没有被虐待子女。

2.父母:如果您的子女是美国公民,而您被他们虐待,您可以提交申请。

3.子女:如果您是21岁以下未婚受虐儿童,而虐待者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您可为自己和您的孩子(如有)申请。即便您已超过21岁,但若在25岁之前申请,并证明延迟提交的主因为被虐所致,也符合申请条件。

◎证明◎
‧与施暴者的关系;
‧本人或子女被虐待的事实;
‧曾与施暴者亲属住在一起;
‧本人为有良好道德品质(14岁以上)。

◎申请◎
暴力的定义比较宽泛,不只是殴打体罚,也包括言语辱骂、精神折磨、财务限制等。如果自觉在家庭生活中遭遇暴力,不论是身体、精神或情感上,都可单独据此向移民局申请身分。

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当然也可以自己向移民局弗蒙特服务中心(VSC)提交I-360表格和所有相关文件。一旦获得初步批准(Prima Facie Determination Notice),即可申请与家庭暴力有关的公共福利;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可以申请工作许可与绿卡。

来源:角声号角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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