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经办颇多庇护案件。申请人全部来至中国大陆。移民局及移民法庭的资料亦显示庇护申请来自中国大陆人数是全球之冠。庇护申请有向移民局提出的 (affirmative asylum),有在移民法庭提出的。在法庭提出的庇护申请有些是因偷渡被逮捕后扣留要进行驱逐出境法庭程式(removal proceedings),有些是客户之前的庇护不获准被移民局转介至法庭。
以下是一些在移民局提出庇护申请的成功案例:
1/ 客户是虔诚天主教教徒。她最初以旅游身份来美,被纽约的事务所欺骗说为她办工卡。笔者查件后发现纽约事务所胡乱为她申请庇护来获取工卡。笔者从头为客户准备庇护材料,尤其她在中国时曾因宗教信仰被迫害,又找来本地的修女为她作证。面谈时移民官详细查问客户对天主教义的认识。面谈后客户的庇护申请获批。
2/ 笔者为客户的丈夫成功取得H-1B身份,客户是H-4。客户认为若用劳工移民申请,过程又慢有要靠雇主,向笔者谘询庇护申请的可行性。笔者向客户解释他们夫妇持有合法居留的工作身份,即使庇护不成功亦不影响他们现有身份。客户丈夫担心他们只有一个女儿(仍在中国大陆),不合适“一胎化”庇护。笔者了解他们在中国的情况后,认为他们有条件以过去受迫害(past persecution)为由申请。多番准备材料,包括国内医院记录(客户丈夫透过特别关系取得)向移民局提出申请。面谈时移民官详细查问客户如何被抓,及被推进手术室甚至在手术桌上等细节。面谈后客户的申请获批。现在客户夫妇已成为公民,女儿亦顺利来美并已取得公民身份。
3/客户在美国持有L-1身份,兼且是未婚妈妈,有一名非婚所生的小孩。客户认为用L-1进一步办绿卡没有把握,决定申请一胎化庇护,理由是客户在中国时因未婚怀孕,被迫作人工流产。客户提供资料不多,纯碎靠本人的叙述。笔者决定呈交客户当年的日记,记载当时事发的经过及心情。结果面谈后顺利庇护。客户现已成为公民。在入籍面谈时被移民局查问以前申请庇护的情况,幸好笔者为客户早作准备。移民局找不到毛病亦只好批准入籍。
在此笔者必须提醒有兴趣申请庇护的读者要注意提交的证据是否值得信赖 (credible) 或有可能被怀疑是虚假的。笔者见过不少“烂”证据,字体草率,有些甚至连日期都与申请人叙述有出入,有些则无论地方政府,医院,单位等开的字条皆一模一样字迹,有些内容做作到一看就给人作假的印象。这些证据只会破坏申请人的诚信度(credibility),对案件毫无帮助。笔者办理庇护案件,若客户交来此类“烂”证据,笔者必告诉客户此类有害无益的所谓证据不应呈交。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