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人不仅需要申报在美国境内的收入,还要如实申报在海外的收入。律师提醒,国税局和国际合作夥伴目前正在积极追查海外藏匿资产的情况,所有在美国的银行、甚至瑞士银行都会根据国税局的要求提供客户存款信息,建议报税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律师李兆梁表示,海外帐户税务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和海外银行及金融帐户报告(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有明文规定海外申报的细则。需要申报海外收入者为:在美国居住者,以单身或已婚分开报税时,若海外财物资产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为5万元或财物资产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候为7万5000元;已婚联合报税时,海外财物资产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为10万元或任何时间为15万元。纳税人在海外居住时,单身或已婚分开报税时,财物资产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为20万元或任何时间为30万元;已婚联合报税时,财物资产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为40万元或财务资产在任何时间为60万元。
财物资产包括海外帐户、非金融的海外股票及证券、海外金融工具、海外合夥人受益。如果国税局发现报税人有未申报的收入或未申报的国外金融帐户,该报税人将面临严重后果,不仅是补缴额外的税金,还可能要支付高额罚金、利息,甚至坐牢。若被判定为非蓄意违规,罚款金额最高为1万元;蓄意违规的罚款则为最高10万元或帐户余额的50%,以较高项为准。
此外,随着来美国购房的华人愈来愈多,不少人通过向在美国的亲属汇款购买房屋。如果涉及的海外大笔资金流动高於10万元的情况,也要填写3520表格向国税局申报,但不会被要求缴纳税款。这类海外亲属馈赠若金额低於10万元,则不需要填写表格申报。美国亲属间赠予资金要填写709表格申报,只有金额高於500万元,才会缴纳税款。
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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