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事故时,客户在索赔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 随车携带“联合事故报告单”以备万一,一旦发生事故,这张表格可以説明你和事故的另一方记录下和关於这次事故的关键资讯。
2, 保险证明(就是保险公司夹在合同中寄给你的可以撕下来的小纸片,上面有你的资讯和车的资讯)和行驶证(Registration Form)应随车携带,以便能够准确地填写联合事故
报告单。
3, 如果有人受伤,应当立即报警。
4, 如果发生的是小碰撞,不涉及人员受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可不报警,双方填写完联合事故报告单之后即可离开。
5, 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程的描述有分歧,应尽可能寻找协力厂商做证人。
6, 如果发生车辆丢失的情况,应在48小时之内报警,如果及时报警,一些公司(注意只是一些公司)在赔付时可以免去起赔额。(比如,如果你的保险包括偷盗这项风险,起赔额
是500加元,那麽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本该减去500加元赔给你,但是如果你及时报警,这些公司可以不计算这个起赔额)
7, 在保险公司接手处理之前,客户有义务对受损车辆实施必要的保护。如果应为客户没有实施必要地保护而使得损失进一步加大,客户很可能在索赔时遇到麻烦。保险公司有理由不
承担因为客户没有实施必要地保护而引起的进一步的损失。
8, 客户报告事故,可以直接报告给保险公司,也可以报告给经纪人,报告给经纪人等同于报告给保险公司。
9, 客户应该尽可能及时地报告事故,但如果延迟是合情理的,不会有麻烦。比如,如果客户是星期五晚上发生了事故,客户希望通过经纪人报告事故,而经纪人已经下班了,那麽到
星期一再打电话是完全可以的。
10, 客户在报告事故时,应将保险资料准备在手边,保险号(Policy Number)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或者经纪人能够很快找到客户的资料。
文章来源:assursolution 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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