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一次对方全错的交通意外中永久性严重伤残,深远地影响了我的木雕创作事业,而我的作品近年在中港台市价不菲。因语言不通,找意外赔偿律师时,多次由朋友代为解释及翻译,亦将相关文件给他们。律师在出庭前一天却突然要求提供作品被艺术界及中港台名家高价收购的文献。我再次如数交给他们,但律师未作充分准备就呈堂,结果因若干技术问题被拒绝作为证物,只视我为69岁退休无业老翁,经济赔偿只得$35,000。有何办法可以补救?
答:
美国的民事诉讼一定是按已定程序进行,其中一个重要原则为案件的终结性,即双方在法庭上各自作了可接受允许的申辩,并提供了应有的且被接纳的证物后,法官及陪审团的裁决一般都会就双方的争拗作一了结,除非有严重法律问题(如法官误导陪审团,或法律程序上存在错谬,或陪审团员受到外来或利益冲突影响等),或有案例可循,方可上诉要求重审或推翻原判,不然所作裁决具有终结性。
您的证明文献由人代为解释翻译,很明显在呈堂前应作正式的翻译认证,同时文献的官方认可或真伪性、正式被接纳及权威性,亦应由权威第三方建立。这有点像申请海外亲人移民的公证材料。对於在美国引用的海外文件,律师、法官及陪审团都很陌生,对其可信性具有合理的质疑及拒绝。诉讼中呈用证物,不论本土或海外,要成为案件的本体部分都有明文规例,若有所违,便被拒绝。您的律师很可能在这方面没有尽职,以致对案情极为关键的文献遭拒绝,对建立经济损失的证据造成极大破坏。
此外,也应聘请权威的医学专家,对您遭受的永久伤残作出评估,包括对日后継续从事艺术创作构成的打撃、影响和限制;疗伤及伤残导致长期忍受身心痛苦、生活诸多不便及限制、需要长期照顾;不能照顾配偶,更不能享受正常夫妻生活等。再加上经济学家所作合理合法的余生经济损失预测报告,才算是恰当呈堂索偿的应有证据。这些报告对建立赔偿极其重要,若未被陪审团考虑,便难以获得应得赔偿。若是律师疏忽,错误处理案件,应尽快延聘专业律师对案情作全盘硏究评估,以免错失追讨期。
来源:角声号角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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