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客户成功取得豁免其过去的刑事纪录,客户等候二十多年的绿卡梦终於可实现了。笔者为客户感到欣慰之余,亦在此与广大读者分享此宗等待漫长的案件。
客户年轻时来美留学,由於种种生活及感情压力犯了数次偷窃罪,虽然在刑事法庭成功申请注消其刑事纪录(expungement),但在申请移民福利时,刑事纪录,不论轻重永远存在。客户的母亲取得绿卡后为她申请移民。由於客户犯了两次或以上的刑事行为,即使是轻罪(misdemeanor),亦属於不能申请非移民及移民身份,除非获得豁免(waiver)。客户的母亲在1999年为客户申请极度困难豁免(hardship waiver),可惜失败,其后上诉亦失败。失败的理由就是客户的母亲无法证明她会因客户不能取得绿卡而遭受极度困难。某些豁免案件,即使能满足“极度困难”的条件,亦可能因移民申请人所犯的违法行为不值得原谅而不获批准。豁免是酌情权的审批,即是可批可不批。
笔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都向客户作如此比喻:用加分及减分制度,加分越多减分越少,案件的成功机会就越大。加分就是博取同情及原谅的因素;减分就是犯案的轻重性,犯案的动机及行为是否值得原谅抑或罪无可恕及犯案人是否已悔改。
其后客户与公民结婚,希望以此为由再申请绿卡。笔者与客户依法分析案情后,客户夫妇决定不敢冒险申请结婚移民绿卡,怕“加分”不够,未能达标,宁愿等至最后一次刑事罪年屈十五年再考虑,因为移民法有规定若申请绿卡时,律政司可引用犯案已隔十五年酌情权豁免其刑事纪录。转眼又过了近十年终於等到“十五年”期限,客户夫妇决定委托笔者为他们申请。笔者希望移民局会用酌情权豁免客户的刑事纪录。移民局面谈后,移民官谘询上司,然后当面通知客户夫妇仍需要申请“极度困难豁免”(hardship waiver)。
笔者事前已告诉客户移民局可能要客户作此豁免申请。笔者先整顿加分因数:客户有两名合格亲人,就是她的公民丈夫及公民母亲。客户的丈夫曾有工伤及因工作压力接受心理辅导。客户的母亲年屈八十,或多或少都有些老人病又曾入院治疗。客户夫妇长期侍奉教会公益,客户十多年内已没犯过罪。减分案件的因素包括:客户有三次犯罪纪录,而且偷窃罪属道德行为犯罪(crime of moral turpitude)。客户夫妇没有小孩需要双亲照顾。客户的母亲有其他公民子女在加州并非只得客户一个女儿。
综合以上加分及减分因素,笔者认为案件的成功机会颇佳,但笔者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客户夫妇长期因盼望客户能够取得绿卡承受着无比压力。笔者为客户收集了所有支援加分的证据: 例如教会的支持档,公民丈夫的心理补导报告,客户的忏悔陈情书,公民丈夫及公民母亲的陈情书。案件申请后不必补件,等后了四个月就通过。客户夫妇收到笔者通知豁免及绿卡申请获准过后,就不停庆祝,连带笔者亦受惠吃了一顿丰富晚餐呢,客户还在吃饭时显示她得来不易的绿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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