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订婚前婚后财产

来源:黄丽华律师 时间:08/13/2015 浏览: 7708

按加州家庭法,婚前财产属於持有人的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婚后财产则属於夫妇共有财产(community property),离婚时共有财产要共共平分。法例的定义十分简单,但在现实婚姻中,如何界订婚前婚后财产却可以是十分复杂。

1/ 什麽是婚前? “婚前”当然是指结婚之前。笔者却发现很多客户在这问题上存在错误的见解。最普遍的错误是当婚姻发生在海外,而配偶正在等待移民美国时,公民/绿卡人士购买房产,用单身(single)身份持有产权。他们认为配偶未移民,来美国之前都不算‘‘已婚”。结婚与移民是两回事。家庭法以合法结婚日期决定,之前属”婚前“,之后属”婚后“。至於”同居“,不等同”结婚“,同居时间不计算在婚姻期间。

2/ 婚前购置财产,但婚后需要继续供款:这类财产同时兼备”婚前”及“婚后”财产特色。至於如何计算,请阅读笔者之前发表的文章“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对方有权分吗?”

3/ 婚前拥有物业,婚后再作房贷(refinance),配偶并签署放弃产权书 (quit claim deed):由於婚后的房贷金属共有财产,加州案例说即使配偶曾签署放弃产权书,配偶的共有财产权益并不一定等同放弃。所以放弃产权书在离婚法上非万灵之药。

4/ 一方把婚前的房产或其他财产卖掉,用所得款项与配偶在结婚期间共同购置新的房产:这新房产在法律上很明显属婚后的共有财产。至於来自婚前的款项,可以按法例追讨,但只限於用婚前财产支付房贷本金(principal),至於用来支付利息,维修,房产税等则无法追讨。所以,聪明的读者若要用婚前款项在婚姻期间支付共同物业的费用,千万在账上要分清楚并只用作支付本金,以免将来离婚时无法追讨。

<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 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 ​​: 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 ,电话626-449-6600 ,电邮 chanwonglaw@sbcglobal.net >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打开微信,使用 “扫描QR Code”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亲爱的商家负责人:贵公司需要新闻发布的平台吗?华人工商新闻网为您提供24小时的中英文讯息平台,无论是新品上市的促销快讯、社区活动、消费情报、专栏写作...都欢迎您与我们联系。请电(626)280-8588,获得更完整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