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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房屋经纪 不能私下与卖方交易

时间:07/29/2015 浏览: 4017

问:我与买房经纪商签署了一个买房意向协议。协议的有效期是六个月,支付百分之四的手续费。但是现在我想要不透过地产经纪商,自己与卖方商量买卖房屋,是否有办法能在协议期内,在不支付地产经纪手续费的情况下,私下达成这笔交易?之前的协议是我个人名字签的,现在如果我跟我父亲联名买房,是否还需要付这笔给经纪商的额外费用?在六个月期间,如果与卖方达成口头协议,可否将合同签署定在六个月后?

答:你与地产经济商订有卖房协议书,对於成交的佣金,有不同的意见。

1.一般而言,客户与房地产经纪商所订的买卖协议书,是一份有效的合约,所以,你与房地产经纪商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根据这一份合约来执行。

2.一般的房地产合约书,会详订有关佣金的比例、有效期间等,及房地产经纪人或公司是在有效期间唯一的代理人等条款。

3.一般所谓的唯一代理条款,即是在这代理有效期间内,任何经过代理人引进的买主,将来即使在有效期间过期后,一旦这些代理人引进的买主,购买成交,房主还是须付佣金。

4.一般买卖房地产协议,需要书面同意,口头达成的任何协议,并没有法律效用。

5.若是两人联合卖屋,但是仅有一人签房地产经纪的合约,容易引发合约有效性的争执,但原则上,应仍具效用。详情可谘询你的律师。

(本文由林荣杰律师事务所林荣杰律师解答)

文章来源:http://www.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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