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论合法还是非法移民,只要能证实自己是严重罪案的受害者,就能够寻求联邦政府保护,并且可能获得在美国的合法身分。
◎不必害怕
许多没有合法身分的移民,害怕承认自己是罪案受害者,以为一旦揭发了犯罪活动,就会被赶出美国(驱逐出境),因此不希望透露自己的身分,或提供暴力行为的任何信息资料。一些移民害怕向警官报告刑事犯罪活动,或不愿意寻求其他援助方式。,使许多移民难以脱离受虐待处境。
事实上,美国法律禁止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下属所有机构,包括移民局,公布受害者是否申请了「防止妇女受暴法案」、T类或U类移民福利,而受害者如果从警官、保健单位、法官和检察官等执法人员获得报告记录,这方面的证据对申请移民过程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条件。
◎T类非移民身分
人口贩卖受害者保护法案(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TVPA)保护的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奴隶,包括成为人口贩卖者目标的各种穷人、失业者、未充分就业者,常常受到好工作和更好生活的诱惑而上当,被迫在残忍和不人道的环境中工作。在人口贩卖罪行中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包括强迫卖淫),若在人口贩卖案的调查和起诉中,能帮助执法单位暴露真相,则可获得T类非移民身分(或T类签证)。
受害人不需要有合法的移民身分,但必须:是人口贩卖的严重受害者;本人因人口贩卖而身在美国;满足调查或起诉单位的任何合理协助要求;驱逐出美国境外后会遭受极端困苦,包括不寻常或严重的伤害。受害者必须填写I-914表,即T类非移民身分申请表。
◎U类非移民身分
获得U类身分,受害者必须从执法单位获得证明;提供证明并不能保证福利,只有美国移民局才有权批准或拒绝此项福利。受害者不需要有合法移民身分,但必须:符合条件的罪案受害者,且因此遭受了巨大的肉体或精神虐待;拥有该罪案的可信和可靠资讯;向调查犯罪行为的调查单位或起诉单位提供帮助,已经帮助或将要帮助;是违反美国法律的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犯罪行为包括:诱拐、性虐待、敲诈、家庭暴力、勒索、非法监禁、严重暴行、扣为人质、乱伦、奴役、强制劳役、拐骗等;其他相关犯罪行为包括:杀人、强奸、谋杀、阻碍司法、影响证人、卖淫、性攻击、贩卖奴隶、折磨、人口贩卖、性剥削、非法监禁等。
这些罪行的受害者,可能有资格获得U类非移民身分;符合条件的家人,也可能有资格申请此福利。申请者必须填写I-918表,即U类非移民身分申请表。执法人员必须证实I-918表之「B补充部分」。
◎防止妇女受暴法案
此法案简称VAWA,适用於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包括孩子、或目前/以前的配偶;特别是那些仍处於调整身分状态,或等待获得绿卡过程中的受害者;受害者可以有资格自己申请绿卡,无需依赖虐待者为其申请。
受害者必须证明自己:与虐待者有或曾有符合条件的配偶关系,或是虐待者的父母或孩子;与虐待者居住或曾居住在一起;品德良好;被殴打或为极端残忍行为的受害者。VAWA条文对男女一视同仁。无论是虐待者的配偶、孩子还是父母,家庭暴力受害者都可自己填写I-360表申请(寡妇鳏夫、美亚混血儿和特殊移民申请表)。
在申请过程中,有专业律师协助非常重要,因为涉及非常复杂的过程和有关法律的理解。
查看详细内容和说明,请浏览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有关「人道主义(Humanitarian)」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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