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生於1950年9月,2015年9月将满65岁。我在美国已工作了20年,并已累积满40个工作季点。我目前仍在工作,并参加了雇主的集体医疗保险计画。我有下列问题请教你们。
(1) 我何时需要参加Medicare Part A和Part B?我是否可以延迟参加而无需付罚金?
(2) 有关Medicare Part D又如何?我是否需要於65岁前后三个月内申请参加?
答:根据你的来信,你生於1950年9月。你已累积有40个工作季点,但目前你仍在工作,并参加了雇主的集体医疗保险计画。现我们回答你的问题如下。
(1) 由於你的出生年份是1950,你的完全退休年龄(Full Retirement Age,简称FRA)是66 岁。假如你於65岁后仍然工作,并参加了雇主的集体医疗保险计画,你可能可以延迟至「特别参加期」才参加Medicare Part A(医院保险)和Part B(医疗保险)而无需付罚金。以上「特别参加期」是指你离职后或丧失你的保险后8个月,以先达者为准。在此情况下,你应通知社安局存案并向雇主查证。
然而,你亦应先查询雇主的保险计画是否需要你满65岁时参加Medicare以及有那些条件你需要符合。假如你符合资格延迟参加Medicare,你可以先参加Part A, 因为对你来说,这是免月费的。你只申请延迟参加Part B便可。又假如你想於离职后或丧失你的保险后便享有Medicare Part B,你便应提早一个月提出申请。
(2) 申请Medicare Part D(联邦医疗保险处方药物保险计画)的基本条件是,你必须享有Medicare Part A或Part B。假如你没有Medicare,你无需顾虑Part D。假如你同时享有Medicare和雇主的集体医疗保险,你则需要查证你雇主的保险是否也承保处方药物费用,并且承保范围是否等於或比Part D更好(英文术语是 Creditable),你则可以延迟至「特别参加期」才参加 Part D。 该「特别参加期」是指你离职后或丧失你的保险后2个月(不是8个月),以先达者为准。
NAPCA设有全国免费国、粤语辅助热线1-800-582-4218,协助合资格长者申请Part D和Part D低收入补助(Low Income Subsidy,简称LIS,亦称Extra Help)。假如你对Part D有任何疑问,欢迎你致电以上热线,我们的职员会很乐意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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