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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和H-1B如何报税

时间:05/27/2015 浏览: 8684

问:

我是中国大陆来美的F-1学生,从2009年9月开始至2014年5月底结束,2014年7月中旬回中国,在60天宽限期内。我的背景材料如下。W-2表:2014年1-5月的OPT实习工资;1099-INT表:2014年1月开立个人储蓄帐户,利息收入大於100元,帐户目前仍在使用;1099-R表:2011年开立个人退休帐户(IRA),最初因没办好手续被扣了1个月的退休金,回国前提取出退休金,被扣了联邦税。

我遇到的问题是,2014年是我F-1身分的第六年,根据在线报税软件所提供的实质居住测试,应属於外籍居民身分 (Resident Alien),在参考其他退税指南后总结出三种退税方法,却不知自己适用哪种。

一、若按照双重身分,即同时按照外籍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身分(Nonresident Alien)报税,需要分别填写1040和1040NR表,也须分开计算居民身分和非居民身分时的收入,因计算复杂所以不知具体填写方法。

二、若按照非居民外国人身分报税,Publication 517提及F-1身分五年以上也可被认为是拥有豁免资格的个人,这类学生须填写8843和8840表,并且要提供额外材料证明身分。

三、若按照外籍居民身分报税,可以享有美中税收协定中针对留学生的5000美元所得税免税额,但按外籍居民身分的标准,需要在工资中扣缴社保税和医疗税,然而W-2表上并未显示有这两项扣缴税款。我回中国后,没有美国任何身分,在中国的工作收入是否要纳入所得收入。

请告知,我按照哪种方法报税才是正确而且退税较多?

答:

中国大陆来美F-1学生的税务申报应遵循国税局税法条款Publication 519及901执行,简述如下:

一、F-1身分税务申报(1040NR)以日历年(12月31日)为纪录,以此推算2014年为你税务申报的第六年,你可以以1040居民身分申报并要求5000元(Publication 901,Article 20C)工资豁免,好处是你可以享受标准减税6200元加单身税务豁免3950元。但是,这种申报方式风险较高,最好附8843表,国税局可能会审阅你的1040NR申报记录。

更为稳妥的方法是2014年继续申报1040NR包括5000元工资豁免,但与1040居民申报不同之处在於只能申报「逐项扣减」,如州、市预扣税(或销售税)等,但无法享受单身豁免3 50元。

二、你的情况不属於「双重」身分报税,即1040NR与1040合并,可参考下例。在中国的工作收入要视你的报税状态决定是否需要申报。如果你选择1040NR,不必申报美国之外的收入。如果你选择1040居民申报,则你的国内收入需填1116表,以抵减国内的所得税,但这样一来你的州(市)税也会变得比较复杂,需要按「部分年」来计算。

你的银行利息收入不管居民与非居民状态都要申报(1040 或1040NR中的B表),你的1099 R表提前取出的退休金同样要申报,假定你不满59岁半,因此会作为上税收入,但如果你有充足的理由,如工作调动、看病等,可以申请「免罚」10%的附加税(1040中的5329表),而1099-R中的预扣税会作为你的预交税或者退还或者抵消你所欠税。

二问:

我和先生於2007年到美国纽约州工作,目前是H-1B工作签证,没有绿卡,在台湾有股票和定存,目前台湾公司通知我应申报FATCA,填写W-9,请问我今年报税需要填写那些表格,我们会因到目前没有申报外国金融资产被罚吗?答:假定你於2014年从F-1转为H1B签证,你的情况属於双重身分,即2014前9个月(一般H-1B 批准日期为10月1日)为1040 NR,后3个月为1040,1040 NR为双重身份税务申报,而1040为双重身份退税,具体可参照税法519说明。

二答:

为了遵从2014年起执行的「肥咖」(FATCA)条款,你需要在个人税中申报8938表,明年6月申报Fin.114 (2013年之前TDF 90-22.1),只要你及时申报FBAR,就不会被罚。(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文章来源:http://www.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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