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客户与太太在1999 年与公民结婚后取得条件绿卡。在2001年,夫妇共同申请将条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2003年移民局面谈夫妇后,案件成功获批。接着客户持有绿卡5年后申请入籍。不利的事情由此开始。
在入籍面谈时,移民官问客户,客户的太太在2002年已申请离婚,为何在2003年的绿卡面谈时隐瞒事实。移民局再面谈夫妇二人后,否决了客户的入籍申请,然后更进一步撤回2003年的条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的批文,客户突然变为非法居民。客户来咨询我的意见,我建议重新申请单方保留绿卡,理由是双方虽离婚,但婚姻是真实的。由於时间过久,客户已无法搜集多年前在婚期间的共同档,加上前妻不愿配合,增添搜集有利证据的难度。我为客户准备详尽的声明,交持客户的真实婚姻状况的具体细节及无意隐瞒移民局的理据。
在移民局面谈时,移民官告诉我与客户移民局曾派调查员查案,发现客户的“前妻” 与她的前任丈夫已复合住在一起并且合作投资做生意。我的客户哑子吃黄莲。我替客户回答离婚后,他已经无权干涉“前妻”的生活,但他与“前妻”的婚姻关系历时5年是绝对真实的。移民局要求补件,证明婚姻关系属实。在无可能再补新证据情况下,我只好为客户书面陈词,覆述真实婚姻的重点,并反驳移民局不能因为客户的前妻与她的前夫复合而怀疑客户假结婚,因为这非客户之错,亦非客户可以控制的。案件在补件后奇蹟地获得通过。
此案件十分戏剧化。客户已取得永久绿卡,竟在申请入籍时被取消原有的绿卡。客户没有新的证人及证据,再加上移民局派人调查到客户的前妻与她的前夫复合,都是案件的致命伤。客户已抱着放弃之心,但我坚持为他陈词补件,才有峯回路转的生机。案件获批固然是奇迹,但若然当时不补件的话,这个奇迹就永不会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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