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非法移民最先递解?

来源:陈明利律师 时间:04/30/2015 浏览: 5690

为落实奥巴马总统2014 年11 月 20 日移民行政令、细化移民改革,国 土安全局(DHS) 出台备忘录「对非法移民进行逮捕、拘留和递解出境的政策(Policies for the Apprehension, Detention, and Removal of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把非法移民分为三档,区别对 待。

◎第一档
包括「参与或涉嫌参与恐怖主义、间谍活动,或者威 胁国家安全」者;也包括在企 图非法入境的过程中被逮捕者;任何因街头帮派刑事犯罪而被定罪者,或被 判刑事重罪者,都属第一档。 这一档,「必须」首先被递解出境,除非满足政 治庇护条件, 或者存在极特殊情况(Compelling and Exceptional Factors),能够证明该人不构成威胁。

◎第二档
包括曾被判3个或3个以上轻罪(Misdemeanor) 者,但不包括轻微交通犯罪或因移民身分为要素的州或地方犯 罪;包括被判显着轻罪(Significant Misdemeanor) 者,这些轻罪涉及家庭暴力、性犯罪、枪支犯罪、毒品交易、叛卖人口、酒驾或者被判处90天以上徒刑(不包括缓刑)的轻罪。

备忘录指出,属第二档者,「应该」递解出境;如果满足政治庇护或其他因素,能够证明该人不构成威胁的话,也能免於递解出境。

◎第三档
包括2014 年1 月1 日当天或之后,被签发最终递解令(Final Order of Removal) 者。这些人可以因为满足政治庇护条件而在美居留;移民官也可以使用裁量权,认定其不该被先行执行递解程序的因素,从而赋予其在美合法居留的权利。

这份备忘录,可看做奥巴马「检控裁量权(Prosecution Discretion)」政策的执行纲领。一方面,奥巴马希望移民部门和边境安全部门,加强对恐怖分子、刑事重罪犯和新偷渡人员(第一档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在递解出境程序中,将酒驾司机、性侵犯者、毒品交易人、持枪 犯罪者及实施多次轻罪的罪犯延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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