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宪法明令禁止无理搜查、扣押和逮捕,同时任何人均享 有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除非特殊情况,任何人非经法官批准签署 的逮捕令、搜查令和扣押令,不能被搜查扣押或逮捕,否则获得的 一切证据都被称为「毒树之果」,不能用於刑事审判证据;如果非 法证据被采用、导致定罪,可以上诉推翻。此外,警察也不能随意 滞留盘查任何人。
「米兰达(Miranda)」忠告,是指警察在扣押逮捕过程中,必须 在讯问之前,做出以下陈述: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 都能够而且并将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讯问之前,你有 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讯问 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 师。
司法实践中,「米兰达」忠告是由美国最高法院在米兰达案件中 确定的。1963 年,一名叫米兰达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捕时没有被告 知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权利,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初审法 院依该证词判刑;其后该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终裁定该 案违宪,发还重审。此后,美国警察在逮捕嫌犯后,都须按照米兰 达内容进行警告。
「米兰达」忠告基於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权利,即「无论 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 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 得充作公用。」
与「米兰达」忠告相关,源於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赋予的人 权,警察不能随意滞留、盘查、扣押任何人,即「人民对其人身、 住宅、文件和财产享有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该权利不得侵 犯。除非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Probable Cause),以宣誓或者代誓 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人或物,否则不得发出搜查 和扣押令。」
民众在遇到被警察干预时,需稍微冷静思考一下自己所享有的法 律权利,以对事态进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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