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3日欧巴马总统在「选择美国」投资峰会上宣布改革L-1B签证以来,L-1B签证的影响、应对、与其它类别签证的比较成为热议话题。近几年,因华人大量申请EB-5投资移民签证,导致投资移民项目的资金标准提高、名额短缺,4月13日国务院更是公布中国出生的投资移民申请首次进入排期。而H-1B工作签证申请难度越来越高,「僧多粥少」,今年移民局在开放申请的第1周内便收到23万多件申请,申请数达总配额8.5万的三倍,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
相较之下,L-1B签证放宽或成为华人来美工作和移民申请的「新宠」。L-1签证是与H-1B 签证类似。但要求更高的非移民临时工作签证。一类是给跨国公司管理层人员来美工作用的L-1A签证,另一类是给跨国公司派遣具有「特别专业知识」的员工来美工作所用的L-1B签证。L-1A签证允许外国人通过延期最长可工作7年,L-1B 签证最长可延至5年。跨国公司是L-1B签证的申请人,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是该签证的受益人,L-1B签证受益人在提交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并无规定,但海外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於母子公司关系,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来往。
如果美国分公司属於初创公司(Start-up),则L-1B 签证的首次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跨国公司要为受益人提出延期的申请。对於大型企业,L-1B申请人需提供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说明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文件。对於小型企业,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股权记录、损益表、税表、公司章程、注册文件、董事会会议记录。对於新成立的企业,除损益表、税表、公司运营所需材料之外,更需提供公司商业计画书,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须附上企业资金证明。
与H-1B签证不同的是,L-1B签证对於持有人没有薪水要求,也不拘於上班地点和职位,签证持有人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获L-2签证,配偶能在美申请合法工作,子女享受教育和福利优惠。
但L-1B签证最为人津津乐道的优点是允许「双重意图」,即允许外国人在L-1B身分状态下同时寻求绿卡身分,来美一年后便可申请第一优先移民。然而前景虽好门槛却高,在L-1B签证审理中,移民局会对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经济实力、发展规模进行全面考察。过去十几年中,L-1B签证因曾被滥用,导致拒签率节节攀升,2014财年的拒签率高达35%,其中中国人申请拒签率为22%,被要求补材料的人数比例达44%,申请者务必要寻规守法,准备充分,不可弄虚作假。
现举一例。「华美贸易公司」总部设於北京,3年前在宾州(PA)巧克力生产地设立分公司,有10名雇员,年收入约120万元,盈利6万元(5%),工资成本约25万元,包括宾州子公司经理年薪5万元。律师於2014年为分公司经理冯女士全家申办-1A签证,附上三年公司的财务报告、税表及薪资税单,注意公司的税表中要分列5472表,披露母公司的详尽信息及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销售及债务往来金额。如果冯经理的申请材料齐全,两周之内一般可获批。L1A(B)获批后, 可循EB-2或EB-3申请绿卡, 大约排期两年。
L-1B签证如今不仅是企业界人士来美、留美的渠道之一,也成为继EB-5投资移民之后取得绿卡的另一蹊径,申请L-1B签证的热潮定将兴起,但移民局的审批势必不会随着决策放宽而松动。L-1B改革是否能带来欧巴马所希望那样「不但惠及数以千计的非移民工作者和他们的公司,也能惠及美国经济,刺激更多投资」,业界拭目以待。(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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