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正在草拟对非营利组织(NPO)如何呈列他们财务报表的改革,改革内容包括改进目前的净资产分类制度、流动性、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
在美国,非营利组织被称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类社会组织。国会研究服务部(Congr 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各种非营利组织和慈善机构约有160万个,年收入2万5000元以上的非营利组织资产总额约3兆元,向国税局申报的年收入约2兆元,雇佣的员工占全国就业人口近10%。顾名思义,非营利组织不以赚钱为目的,而是出於支持公众事业或个人考虑,与营利公司不同的是所有盈余(Earnings)必须保留在机构内部,用於发展与其宗旨相关的事业,组织拥有者或股东不可将盈余用作个人利益的分配。
税法501(c)条款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其中包括慈善机构、社会福利组织、商会、工会、社区联合会等。如果非营利组织想要取得免税资格,就必须按501(c)(3)规定的要求来运作,501(c)(3)免税条款适用於慈善、宗教、教育、科学、文化等领域,两类免税组织为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前者收入大部分来源於公众捐款或政府拨款,后者收入主要来源於投资和捐赠,如比尔‧盖茨夫妇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政府对这些非营利组织提供两类税收优惠。
第一类是对机构自身收入的税收予以免除(Tax-Exempt),除教会相关机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其隶属机构之外,大部分非营利组织需要每年填写990税表汇报收入、支出和活动。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申报990-N表(e-Postcard),年收入介於5万至20万元且总资产小於50万元的可选报990-EZ表或990表,年收入大於20万元或总资产大於50万元的必须申报990表。
近些年,蓬勃发展的私人基金会则应申报990-PF表,其净投资收入会被徵收1-2%的投资收益税(Excise Tax)。但不论何种方式申报,一旦从事不相关业务的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就必须申报990-T表,不相关业务的活动不包括公益劳动、社会帮助、销售捐赠品和宾果游戏(Bingo),不相关业务的收入不包括股息、利息、特定的租金收入、特定的其他投资收入、特定的研究活动收入、处置财产的盈亏等。例如,某一教会出售房产则无需申报990-T表。
第二类是给予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机构和个人税收抵扣,个人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最高可达当年税前收入的50%,公司捐赠可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最高可达当年税前收入的10%,对超过当年扣除额的捐赠部分可以在以后的年度中顺延抵扣,最长可延至5年。
若要保持合法永久性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遵守联邦和州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注意到,部分非营利组织「挂羊头,卖狗肉」,巧取豪夺,在财报中百般掩饰,而990税务申报与财务报告完全脱节,没有监管对应关系,使教会、慈善和非营利组织的舞弊丑闻时有发生。
例如,光明信仰教会(Good Faith)近年来致力於开拓房地产投资,成绩卓越,2014年教会财务报告显示投资利得上百万元,但教会下属的基金会税务申报(990)却不需要「披露」教会的投资所得,因为税法「豁免」教会的「相关收入所得」,但在现实环境中,「相关」与「非相关」之间存在着许多「灰色地带」。业界普遍相信,非营利组织财务与税务申报正面临重大转折。(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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