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友人,一位留学生向我提出有关身分 问题。
这学生很有生意头脑,一面以F-1 留学生身分念研究 所,一面又在两年前私下成立营利公司、当起老板,在课 堂外经营事业赚钱。现在他即将毕业,想申请OPT 实习; 太太同时申请职业移民,快到转换绿卡阶段。他的问题是: 开公司创业,算不算是工作?
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学期中,於校内可以每周有20 小时 工作时间。根据移民法条例8CFR 274a.12(c)(3)(iii),如果 留学生想在学期间申请校外工作,则必须经由移民局批准。 这条例只适用於留学生在经济上产生严重危机的情况,经校 方留学生顾问官员DSO 在I-20 表上核准,才可以申请合法 打工及进一步申请I-765 工作证。
移民法虽然没有明文禁止留学生进行私人投资或开办公司 活动,但学生肯定不能在自己成立的公司又当老板,又如在 公司工作一样亲手经营。即便留学生用志愿者(Volunteer) 不受薪理由进行商务性活动,亦会产生经营业务(Engage in Business) 的嫌疑,构成非法打工的证据。
留学生身分,只有在OPT 实习申请被核准后,才可以合 法工作,或在自己成立的公司上班。同样原则,亦可应用在 H-1B 身分上。学生或外籍人士,不能以设立公司为名,而 其真正目的是借公司之名为自己申请H-1B。
这位聪明的留学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他已经违反了移民 法有关留学生校外工作的规定:他所创办的公司注册已超过 两年,而且是在他F-1 身分期间经营业务,性质如同工作, 有固定收入,亦从未照会校方顾问。
如果他在申请OPT 时被移民局发现违规,实习申请会被 否决,等於同时失去留学生F-1 身分,日后想再转换H-1B 亦受严重影响。由於失去合法身分,等到他太太以职业移民 申请转换绿卡时,他的逾期居留日期便会与日俱增,甚至可 能超过180 天,加上是非法打工,在美国与配偶一同拿绿卡 的机会微乎其微。
遵纪守法,才是聪明之途;投机取巧,则早晚会被「聪 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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