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有一种福利,称为「家居护理(In Home Supportive Service)」,简称IHSS:有资格领取「白卡(Medicaid)」的长者或残障者,需要在家中被人照顾时,由政府出钱聘请护理人员到家中。华人中既有不少人享有这种福利,也有不少人从事家居护理工作。
◎2014-7号通告
有些被照顾者与护理员同住,好像父母与女儿同住,父母享受家居护理服务,女儿成为护理员,以家居护理员身分提供护理服务,政府付钱。照顾同住者的护理收入,一般都记录在W-2税表,收入要报税,与普通收入无异。
2014年年初,国税局(IRS)发表一份文件(2014-7号通告),将这种收入订为「寄养(Foster Care)收入」。在美国,提供寄养服务得到的收入,报税时无需当作联邦或州收入,因此如今提供家居护理服务者,如乃与接受护理者同住,其收入在报税时便无需视为收入。
但护理者一样会收到W-2表,上面列明赚取的收入,报税时要填税表第七行(1040报税表),并在第21行「其他收入(Other Income)」放入同等金额的负数,以抵销第七行的收入金额。
举例:假如从家居护理中赚得$10,000,而被照料者住在提供护理者家中,提供护理者报税时将$10,000放在1040税表第七行,然后再在第21行放入$10,000,同时在同一行左边的虚线上填入Medicaid Waiver Payment Rule 2014-7字样。
◎修改之前的税表
虽然国税局在2014年才宣布上述新例,但允许纳税人修改过去的税表。由於税表只能在递交后三年内修改,因此只能修改2011,2012和2013年税表。
顺便一提:2014年前,国税局让纳税人选择是否将这笔收入当作普通收入;选择不为收入者,可以不修改报税表。只是2014年开始,纳税人须将这种收入从税表中扣除,即2014年开始不能再选择是否将这笔收入包括在税表总收入内,相信这与领取「低收入抵税额(Earned Income Tax Credit,或简称EITC)有关」。
上述新税例,令赚取这种家居护理收入的家庭降低了工作所得数额,使除家居护理收入外另有其他收入的家庭,有机会合资格领取EITC或取得更多抵税额;对於只有这种收入的纳税人,影响则是负面的,因为以前可凭这笔收入领取EITC,如今这笔收入不当作收入,也就无法以此享受抵税额了。故此,在考虑是否修改2011至2013年税表前,需计算修改税表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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