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出通知,与放弃绿卡身份有关的表格——I-407表格的新版本已上线,而旧有的版本已於2015年3月26日过期。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在此提醒大家放弃绿卡务必提交最新的版本。
与旧版相比,新版I-407表格不再要求提供诸如最后居住在美国的详细地址、最后一次离开美国时所用的交通工具名称(客船、航空或者其他方式)、最后一次从哪个城市离开美国等相关资讯;而增加了未成年放弃绿卡的要求,即如果是未成年人放弃绿卡,则应提供其父母双方姓名或者法定监护人姓名,若只有一方是法定监护人则提供相关离婚、死亡、监护人证明等。
选择放弃绿卡的客人出於各种不同原因。有些在获得美国绿卡之后,因为家庭或工作原因需要返回中国发展;或者一些美国公民在为父母申请了绿卡之后,父母不习惯美国生活;又有些在美国工作期间取得了绿卡,但是随着年纪增大,想回国生活等等。
放弃绿卡最重要的步骤之一是申请人必须填写I-407表格,即放弃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声明。这个步骤不仅能书面记录放弃绿卡的意图,同时也能证明该行为是自愿的。面谈时,移民官员须确保申请人理解放弃绿卡以后的后果,只有在确定申请人清楚明白这些后果之后,I-407表格才会被接受,申请人便会在移民官员面前交出绿卡和回美证等原件。
一旦提交了I-407表身份将转回未移民前的身份。如需进入美国时,则需像其他非移民申请人一样申请非移民签证。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提醒:不管您透过何种方式取得绿卡,即使您暂时不打算在美国居住,在考虑周全前,应该尽可能保有绿卡,因为一旦放弃了,重新申请绿卡和美国签证并非易事。许多人因为在美国境外连续居住超过半年甚至一年,害怕入境时,绿卡会被没收,或是被带到海关的办公室详细问话,索性主动到美国领事馆放弃绿卡。其实这样做是不必要的,因为移民局在没收当事人的绿卡之前,必须经由一定的程式,给当事人在移民法官面前,提出有关自己从未法弃在美国居留的证据,譬如按时报税、保留银行帐户等等。
另外有些客人认为只要长期不回美国,绿卡就自动失效,其实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移民条例和税务条例下对於绿卡失效的定义不同。从移民角度来说,绿卡可能已经失效,但在税法下,除非您正式提交了放弃绿卡的I-407表格,并恰当处理相关税务问题(如个人所得税),否则,您依然是美国纳税人,纳税义务并没有终止,美国政府可以拒绝您以后入境或对您仍在美国境内的资产申请税务强制执行。
因此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建议您:在决定放弃绿卡前,应该深思熟虑,最好能得到有关的法律谘询。
另外对绿卡持有者来说,如果在过去15年中持有绿卡长达8年,并且符合“适用弃国者”(Covered Expatriate)的定义,则需要与美国公民放弃国籍一样,缴纳弃籍税(Expatriate Tax)。在下文中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将为大家解读“适用弃国者”如何认定以及绿卡如何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手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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