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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移民的角度看增资美国公司拿绿卡的移民方式

来源:美国法律联营网 时间:04/08/2015 浏览: 6546

EB-1C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移民是许多在美国及海外拥有公司的跨国企业将其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以L-1A工作签证派遣到美国去任职后,备受这些主管或经理青睐的移民方式。L-1签证不仅仅是中国企业界人士和相关人员来美的捷径(只需要证明自己在过去的三年中曾在中国担任企业高管一年),还为取得绿卡另辟蹊径。L-1A+EB-1C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移民的优势在於:

1、近年中美贸易联系的加强,中国企业为提高公司的行销管道,并大力发展连锁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设立跨国分公司不一定非要是大型企业,私人或者中小型规模的企业都可。

2、L-1来美可在一年后申请EB-1C移民,直接拿永久绿卡。不需要经过应聘移民复杂的劳工证批准,也不需要投资移民绿卡排期的等待(审理时间较长),更没有所谓的名额限制。

3、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打工,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和福利。申请L-1签证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其签证本身。

4、更为重要的一点是L-1签证赴美不需要将中国的财产资产向美国报税,而以投资移民签证赴美需要报税。
 
这种移民方式最重要的一点在於建立跨国公司关系:即美国公司必须是中国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拥有共同的持多数股的股东,该公司可以与中国公司从事完全不同的业务。通常构成跨国公司的方式有:1. 成立一家美国分公司;2. 并购一家美国现有公司。这两种方式都存在其自身的风险。
 
设立美国分公司:L-1签证新公司只给一年,美国公司要开展营运,必须证明确实在做生意,才能应付不久后的延期。移民局要看到公司实际营运的资料,如公司税单、员工薪资单、合约、货运单等档。这些公司的开销、员工薪水都是很大的负担,再加上不熟悉当地的商业环境、语言、法律等客观因素,为了办身份,要想坚持2-3年把身份办下来,亏损个30-50万是很有可能的。
 
并购美国现有公司:即购买美国公司大股东的股份。劣势在於:1.并购的资金进入了对方个人的私人户头。2. 对方卖股份因此课税比较高,将来资金退出时要扣掉税金,损失较大。
 
USLawChina介绍针对中国企业家或高管移民美国的新式途径:增资美国公司,获得50%以上的股权后办理L1A工作签证-EB1C(适用於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职业移民,获得绿卡
 
对美国公司增资(一般数额在30万美元左右,比投资移民低),获得其50%以上的股权后即构成跨国公司关系。增资的资金进入的是公司帐户,没有上述并购公司税的问题。同时美国公司在继续营运,相比自己设公司营运风险、成本都将大大减小。总的来说增资美国公司有诸多优点,如:风险小、拿绿卡时间短、不用课税、营运风险小、出场机制简单、根据公司规模大小可同时办2-3个家庭。详情可谘询我们。
 
USLawChina集合了相关专业和资质的专家团队,可为您找到适合增资的美国公司。如果您正在考虑移民美国,希望能找到专业而有经验的团队为您的绿卡保驾护航,欢迎来电来信谘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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